高校輔導員案例分析寢室偷盜問題
發布時間: 2020-12-09 17:35:09
Ⅰ 大學輔導員在宿舍成員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宿舍並私自拿走3台筆記本,是否構成侵權
第一、輔導員的做法有欠妥的。首先,學校是否明文規定大一學生回不得帶電腦如答宿舍?如果有明文規定,輔導員的做法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不經過電腦主人允許、宿管的知情情況下,取走電腦,是有侵犯他人財物嫌疑的。學校沒有明文規定,就完全沒有合理性,基本是違法做法。
第二、輔導員在未經本人允許、宿管知情情況下,取走電腦,及時通告學生本人,是執行學校授權行為(明文規定授權給輔導員此許可權),則可以視為不侵犯他人財產權。如果沒有授權,且不及時通知學生本人,是有違法律法規的。
第三、不管什麼情況,輔導員都不得以保管的名義扣留電腦,可以向其要回電腦。電腦是學生財物,神聖不可侵犯。以執行學校制度為名義,也不能扣留學生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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