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輔導員與學校簽勞動合同
⑴ 本科畢業後,輔導員向我索要就業合同復印件,有什麼作用嗎合理嗎
協議書其實是涉及到你的檔案戶口等問題 如果你只跟就業單位簽了就業合同 而沒有協議書 那你就沒有報到證 沒有報到證你的檔案和戶口就遷不出去了 如果你沒有把這些東西遷出去 那麼從嚴重一點的角度來說 那麼你大學算是白念了 以後涉及的轉正職稱等就沒有了 用流行一點的語言說 不管檔案的是 棄檔族 你可以搜索一下 棄檔對自身有什麼害處 這絕不是輔導員為了一個就業率的問題 所以你還是跟你的單位你的輔導員溝通好了
PS 很奇怪如果你沒有拿到報到證 那檔案和戶口是怎麼遷回去的呢?是不是你換了單位 而放棄先前的單位了
⑵ 我是大學本科應屆生,應聘公寓輔導員,大家覺得工作好嗎,是勞務派遣制的,不跟學校簽合同,與派遣公司簽
如果沒有更好的工作,可以考慮先干一段時間,並在過程中積累經驗,以謀後期更進一步。
⑶ 教師轉崗為輔導員崗。請問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哪些步驟或流程需要,哪些相關手續與文書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回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答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故此,如果所在學校是民辦學校,則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勞動關系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建立的勞動關系,不適用新《勞動合同法》,公辦學校的老師是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所以公辦學校里的老師與學校之間不適用新《勞動合同法》。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故此,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從教師崗位變更為輔導員崗位。
⑷ 高職院校輔導員三年為什麼不簽訂勞動合同
這個僱傭關系 應該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如果沒有簽訂你可以去找勞動仲裁
⑸ 班裡屢出"熊學生"輔導員被解聘合法嗎
濟南市一家技校汽修班有學生違法違規,班級輔導員郭某因此被校方認為不能勝任輔導員一職,而被通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郭某訴至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訴請學校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審法院依法支持了郭某的訴求。學校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濟南中院審理認為,郭某對學生的教育引導未能達到學校要求,不能勝任工作的理由並無不妥;但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9月,郭某應聘至該技校擔任輔導員,並與學校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入職後,郭某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崗前培訓,取得《結業證書》。同年,郭某獲得了「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
2016年11月底,郭某所管理的班級發生了3名學生陸續偷盜摩托車事件,涉案金額高達數十萬元。事後,學校對郭某進行了重新培訓並調崗。2017年4月初,郭某所管理的另一班級學生因違規使用電器、吸煙造成宿舍火災。上述事件發生後,學校相關負責人立即對郭某進行批評教育。2017年7月4日,校方認為郭某不能勝任工作,並通知郭某於2017年8月2日解除勞動合同。郭某不服,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經查,仲裁之時學校仍為郭某發放工資,且郭某未能證實2017年8月2日雙方已解除勞動合同,故仲裁委駁回了郭某的仲裁請求,郭某遂訴至法院。
學校負責人稱,2016年11月底和2017年4月初,郭某所管理的班級出現學生違法違規事件,上述兩次事件均發生在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發生於郭某的管理教育之下。學校認為,郭某作為輔導老師,沒有承擔起教書育人的職責,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存在缺失,不能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三觀,不具備最基本的教師素養,故校方解除與郭某的勞動合同關系,合法合理。
近日,濟南中院依法審理認為,郭某作為學校輔導員,其參與了教職工崗前培訓並取得了《結業證書》,應視為對輔導員的崗位職責及學院的規章制度知悉並願意遵守。郭某所管理的班級學生反復出現違反法律及學校規定的情況,證實郭某在教育學生方面未達到學校要求,但學校於2017年7月4日通知郭某次月2日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用人單位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法律規定,故校方8月2日單方解除與郭某的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樣也行?
消息來自網易。
⑹ 遼寧大學輔導員待遇如何是簽合同的,還有合同一般幾年一簽
這個我不是太清楚,你自己了解的話更快也更詳細,可以在網路里搜索或是遼沈人才網里找找也可以,希望能幫到你
⑺ 輔導員要簽合同
你可以去看看合同的內容,是否對你今後的發展有很大的限制,如果是內沒有很大的限制的話,就容先簽個合同。現在社會上的合同簽定有的也只是對人有一定的限制,但都不是有很大的違約賠償,有的也就是提前一個月通知要辭職,就不算是違約,是可以辭職的很是輕松。
一個合同是不可能固定於3年一個職業的,在當今發展這樣快的社會,換換職業是很正常的事,先簽著合同干著沒有什麼壞處。也好先讓老人家放心,祝你順利。
⑻ 高校專職輔導員試用期怎麼會沒有勞動合同
試用期一般是沒有合同,過了試用期,正式被錄用了才會簽勞動合同。
⑼ 我是一名視傳設計的大學生,原輔導員找了我和另一個同學接了一個設計單子,我們要簽合同嗎
我覺得從保護自己權利的角度來講,還是要簽合同的,簽訂合同才有法律上的保障,從您的表述看,輔導員有利用你們才能賺錢的意思,如果你們不想,怕得罪輔導員,以後不好相處,最好找個借口委婉拒絕了。
⑽ 我找的工作是本科院校學生輔導員,簽約後還要簽訂勞動合同,那是不是就說明這不是編制的是合同制的謝
暈,直接去咨詢一下學校的人事處。據我所知,任何崗位都要簽約的,事業單位、公務員都要簽約,所謂在編或不在編,實質上是機關和事業單位有嚴格的人員數量限制,每年如要招人都要往上呈報,報下來就屬於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這就是所謂在編。你的情況,我看不出是否屬於在編或不在編,還是咨詢一下人事處。作為輔導員,如果連自己是否在編都不清楚,我感覺你不太適合這份工作,因為這是一份政治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