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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少先隊輔導員述職報告

發布時間: 2020-12-23 02:59:53

❶ 競選副大隊長的演講稿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大家好!

我是來自六(三)班的張月。是一個充滿自信的男孩子。在榮譽面前,我自信,我努力。在班幹部職務面前,我自信,我能幹。今天我很高興站在這里參加大隊幹部競選。因為我的實力得到了老師和同學們的肯定。我也相信自己是非常合適的人選,因為:我有很強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珍惜集體每一分榮譽,願意為大家服務。我能團結同學,尊敬師長,刻苦學習,努力使自己做一個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綜合能力強,對社會有用的復合性人才,立志為祖國建設服務。在老師的教導下,在同學們的幫助支持下,我已當了一年的副大隊長,為個人、為班級、為學校取得了一些成績,從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

最值得說的是我的性格,我寬容、豁達,好的事情總記得,不好的事情總不放在心裡。大文學家雨果說「世界上最寬闊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寬闊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寬闊的是人的心靈。」這一點使得我不計較點滴的得失,總有一個好心情,也讓我能和同學、朋友搞好關系,少了矛盾,多了快樂。這也是一個大隊委所必備的。

我非常榮幸有機會參加這次學校大隊幹部的競選,這也是我在小學階段的最後一次競選。競選大隊幹部不僅僅是一種榮譽,它更是一個人責任心的體現和培養。能夠為全校同學服務是我一直以來的夢想。

假如我當上了大隊幹部,我將嚴於律己,以身作則。時時鞭策自己,用一顆純潔的心以及實際行動,來感染隊員們。假如我當上了大隊幹部,我會為隊員們出謀劃策。根據同學們的興趣愛好,向大隊部申請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使同學們在活動中取樂,在活動中受益,使他們懂得集體的溫暖。假如我當上了大隊幹部,我也會出色地完成學校和大隊部交給我的任務,腳踏實地干,全心全意地為同學服務。

我愛同學、愛老師、愛鮮艷的五星紅旗、愛我繁榮昌盛的祖國!自信會一路伴隨著我前進。請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信任我,投上你們神聖的一票吧!

謝謝大家!

❷ 小學少先隊述職報告

少先隊代表大會,是少先隊大隊或大隊以上組織和機構召開,由隊員代表為主體參加的會議。少先隊代表大會是同級隊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有商討。決定一個時期隊的重大事務,選舉產生隊工作領導委員會的權力。學校少代會每年召開一次。少先隊代表大會簡稱少代會,下面從少代會的性質、少代會的具體做法,少代會的工作報告、少代會的提案制度和少代會的決議五個方面加以闡述:(少先隊代表大會-一)少代會的性質少先隊代表大會,是少先隊大隊或大隊以上組織和機構召開,由隊員代表為主體參加的會議。例如,有全國少代會,省、直轄市或自治區少代會,區、縣少代會,鄉、街道少代會和學校大隊少代會等。少先隊代表大會是同級隊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有商討。決定一個時期隊的重大事務,選舉產生隊工作領導委員會的權力。學校少代會每年召開一次。少先隊代表大會是隊組織實施民主集中制領導和管理方法的具體體現。是讓少先隊員實施民主權利、當家作主的保證,是隊員學習民主、發揚民主、培養民主能力和主人翁思想的重要形式。因此,少先隊組織要按時、認真籌備召開少代會,少先隊隊長和隊員代表要積極支持,開好少代會。(少先隊代表大會-二)具體做法1.召開少代會首先要由廣大少先隊員民主選舉代表,要注意代表的廣泛性,既有幹部代表,又有隊員代表;既有先進同學代表,也要有積極要求進步的後進同學代表;既有正式代表,又有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等。2.設立「少代會」民主信箱,鼓勵隊員對社會、學校、家庭、輔導員和少先隊組織本身提出意見、建議。比較集中的問題由代表整理成提案,提交大會討論。無論是否形成決議,對提案均要件件落實,有問必復。3.加強宣傳。會前學校要張貼宣傳標語、布置宣傳櫥窗。正式開會時,會務組應發出請柬,邀請各級領導及學校負責人出席會議,也可以邀請兄弟學校師生代表列席開幕式,各中隊要送祝賀信,要造成庄嚴、熱烈的氣氛,使代表產生強烈的自豪感、使命感。4.少代會的議程(內容)一般有以下幾項:(1)上級有關領導致祝詞;(2)黨、團支部致詞;(3)少先隊員向大會獻詞;(4)宣讀各兄弟學校的祝賀信;(5)大隊委員會向大會報告上一年的工作情況,提出今後少先隊活動的意見,代表審議工作報告;(6)討論決定少先隊內部的重要問題,提出倡議,發起某項重大活動等;(7)梳理。歸納、討論代表意見、提案,分別轉交有關部門答復處理。也可以把少代會與選舉大會結合進行,或將選舉作為少代會的一項議程。少代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召開的時間最好放在「六一」兒童節或10月13日建隊紀念日進行。(少先隊代表大會-三)工作報告少代會的工作報告,是將上屆少代會以來少先隊組織的工作和活動情況,向會議匯報,由代表做審議。少代會的工作報告內容中,還應包括對今後一段工作的設想和建議,供大會做決議時參考。少代會的工作報告,由上屆少代會選出來的隊委會負責起草。起草時要聽取各方意見,盡量全面。未經代表大會通過的工作報告應是工作報告草案,一經修改通過,則是大會正式工作報告。少代會的工作報告一般由隊委會的負責人向大會匯報。學校少代會上則由大隊長向大會做工作報告。(少先隊代表大會-四)少代會提案制度少代會代表參與隊內重大事務的討論和決定,必須充分反映隊員的心聲,代表他們的意願。少代會提案制度是會議代表履行好自己職責的好法,由會議代表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征詢、聽取隊員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經過整理歸納,用書面形式提交大會討論的一種制度。少代會要對代表們提交的提案給以盡可能圓滿的答復。附提案表一份:少先隊代表大會-(五)少代會的決議少代會的決議是把大會有關決定用書面形式寫成意見。少代會的決議必須經過與會代表討論,表決通過。決議內容要簡明扼要。其中可以有對過去一階段工作的評價,對今後一階段工作的要求,以及一個時期的活動內容、形式和目的等。少代會的決議是開展隊工作和隊活動的指導性意見,大隊。中隊、小隊和全體隊員都要積極貫徹、落實和執行。

❸ 有誰知道山西省中學評選高級教師的條件

中學高級教師、中級教師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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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待教育局有新文件再另行通知。

廣東省中學高級教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准:中學高級教師須遵守法律和法規,忠實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並具有一定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教育教學水平高、能力強,勝任初中或高中循環教學,熟練掌握教育教學基本功,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體學生,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學生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全面發展的基本素質、培憂轉差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積極參與繼續教育,不斷追蹤教育科研信息,獨立開展或組織教研活動,具有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和試驗的能力,並取得較突出的成果;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有成效,是學校的骨幹教師。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盲聾啞學校中學部、工讀學校、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及省、市、縣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在職在崗並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學教師、教研員和電教教師。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思想端正,師德良好。敬業愛崗,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於律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者,延遲1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者,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延遲3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之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四)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雖未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顯著。在全市范圍內有影響,是縣的學科帶頭人或把關教師(附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論文、教育科研成獲得省級二等以上獎勵,或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獲得由省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省各科教研會一等獎。

3.獨立從事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或教學改革,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專著,並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2篇以上,或公開出版專著1部。

第四條 繼續教育條件

掌握本學科教育教學發展動態,追蹤本學科的科研信息,堅持有目的、有計劃地自學和進修提高,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五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周課時:專任教師10節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可減少之節),班主任6節以上,學校中層幹部4節以上,校級領導至少擔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教研員、電教教師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於:縣級100天、市級70天、省級40天,每年聽課、評課40節,須提供基層證明材料。

(二)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進行過一次學科小循環教學、或擔任初三或高三把關教師3年以上;德育教師從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指導和參與一個實習場所的建設或者設計革新實驗手段或開設新實驗項目;教研員、電教教師承擔一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試驗。

(三)每年承擔一次校級公開課;教研員、電教教師每年承擔一次公開課,並主講一次培訓課或組織一次經驗交流會(附有關證明材料)。

(四)轉化後進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師轉化5人以上(附學校證明材料);教研員推廣具有實效的教研成果一項以上;電教教師進行過教學單元以上的系列電教軟體的編制。

(五)開設選修課或知識講座,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

第六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效果顯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擔的公開課效果良好,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育教學效果顯著:(1)積極實施素質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整體素質有明顯提高;(2)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培優轉差成績顯著,擔任班主任的班級被評為校級以上的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校級以上的先進教師;(3)教學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學生參加初中會考或畢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合格率、優秀率超過縣的平均水平。

(二)職中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生專業知識扎實,實踐能力得到提高。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編寫有一定質量的職業教育講義(提供自編講義原件並由學校蓋章證明)。

(三)德育教師面向全體學生,培養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幹部,轉化後進生效果顯著,學生犯罪率為零。班級或者學校被評為3次校級或之次鎮級或1次縣級先進班(校)、或者本人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班主任或德育先進工作者。

(四)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成績突出,成為當地學科帶頭人或教學教研骨幹,推廣學科教學改革成果一項以上,並取得明顯效果,有計劃地培訓教學骨幹,在提高師業務素質方面成績顯著。

(五)電教教師開展電化教學成績突出,成為當地電化教學的帶頭人或電教科研骨幹,推廣電化教學改革成果一項以上,並取得明顯效果,按照電化教育教學應用與研究的需要,自編培訓教材(附培訓教材原件並由單位蓋章證明),培訓電教人員或教師效果明顯。

(六)校級領導在具備本條(一)至(三)款之一外,並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良好(附縣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評估意見)。

第七條 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學科教育教學著作1部(主筆或第一作者)。

(二)論文2篇(獨立完成),其中:篇專業論文在縣級以上刊物發表或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規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具備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相對應的學歷、資歷條件,從事小學(幼兒)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對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貢獻較大的小學(幼兒園)教師

、教研員,並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突出,在全縣范圍內有影響,是縣骨於教師(附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論文、教育科研成果、優秀課例獲得市級二等以上獎勵。

3.獨立從事小學(幼兒)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並取得顯著成效,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並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市級學術會議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的教育教學論文之篇以上。

(三)本資格條件詞(語)特定解釋: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

2.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縣級以上:含縣、縣級市、縣級區。

3.第一條「適用范圍」:(1)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包括成人初級中學、成人高級中學、成人職業高級中學和經批準定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2)電化教育機構:含省、市、縣級電化教育館(站);(3)教研室:含省、市、縣級的中小學教研室;(4)校外教育機構:含少(青)年宮、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須待國家教育部正式開展教師資格正常認定工作以後才作為必備條件。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4.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後續學歷人員,比照本條第(一)、(二)、(三)款執行;(2)原國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比照本科學歷、《初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比照專科學歷執行。

5.第四條「繼續教育條件」:須待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正式實施後才作為必備條件。

6.第五條中「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師10年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3年以上,圖、音、體、生、勞技、電教、計算機教師,因學校工作安排的原因,憑學校證明,可減免班主任年限,獲得博士學位者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擔任班主任年限按從教以來累加計算,年級組長、團隊幹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領導可按班主任計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計算為班主任年限。教研員、電教教師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條中「課時工作量」:(1)課時數以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為准;(則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計算為課時。

8.第五條中「校級公開課」:指由本學科組全體教師、教導處、教研室、校領導參加的公開課;德育教師可舉行德育公開課或主題班會課。

9.第六條中「校級領導」:指學校的正、副校長,正、副書記。

10.省、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包括省、市級以上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教壇新秀、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優秀史地圖音體教師、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幼兒教師、傑出教師、特級教師。

11.省級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獎:指省社會科學獎和自然科學獎、省教育促進會和教育學會的教育創新成果獎、省黃華獎、市級論文、教育科研成果、優秀課例獎:指市級社會科學獎、自然科學獎、教育創新成果獎,以及市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各學科教研會教育科研成果獎、優秀論文獎、優秀課例獎。

12.省、市、縣級以上刊物:指各種公開發行的刊物(1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級、市級、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省級、市級、縣級教育科研機構主辦的刊物。

13.市、縣級以上學術會議:指由市級、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各學科教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

14.第一條及附則:根據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文件的通知》(職改字[1986]第112號)中「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凡具備中學高級教師任職條件的中學教師,到小學任教並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在小學任教、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高於小學高級教師任職條件。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的小學教師,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或任命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廣東省中學一級教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准:中學一級教師須遵守法律和法規,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基本勝任初中或高中循環教學,掌握教育教學的基本

功能使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所教班級形成較好的班風、學風,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學生在備方面得到較全面的發展;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能,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勇於承擔教學公開課,並承擔一室的教學研究任務;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是學校的積極分子。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盲聾啞學校中學部、工讀學校、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及省、市、縣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在職在崗並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學教師、教研員和電教教師。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思想端正,師德良好。敬業愛崗,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於律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者,延遲1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者,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延遲3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實際從事中學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四)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雖未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顯著。在全縣范圍內有影響,是當地的骨幹教師(附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獲市級二等以上獎勵,或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獲市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市各科教研會一等獎。

3.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研究或改革,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專著,並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1篇以上,或在市級刊物發表2篇以上。

第四條 繼續教育條件

了解本學科教育教學發展動態,收集本學科的科研信息,堅持有目的、有計劃地自學和進修提高,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五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用董力)條件

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周課時:專任教師10節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可減少2節,健康教育課教師課時減半),班主任6節以上,學校中層於部4節以上,校級領導擔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教研員、電教教師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於:縣級100天、市級70天、省級40天,每年聽課、評課40節,須提供基層證明材料。

(二)能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進行過一次學科小循環教學、或擔任初三或高三教師2年以上;教研員、電教教師承擔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試驗一項。

(三)每年承擔一次科組或級組公開課;教研員、電教教師每年給教師上公開課一次以上(附有關證明材料)。

(四)轉化後進生1人以上;教研員協助推廣教研成果;電教教師參與過電教軟體的編制。

(五)獨立開展課外活動,培養年輕教師。

第六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取得較好成績,每年承擔的公開課效果良好,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在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績;教育效果比較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較好的班風、學風,學生的思想素質有所提高,培優轉差取得一定的成績;教學效果比較顯著,所教班級學生參加初中會考或畢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合格率、優秀率達到縣平均水平。

(二)職中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生學習興趣濃,學習成績在原來基礎上有所提高,教學效果較好。

(三)健康教育課教師教育教學效果好,掌握學生的體質健康情況,並有數據說明(復印件);對培養學生良好衛生習慣效果好(附學校證明);在學生常見病防治工作中矯治率在50%以上,發病率有所下降(附復印件),較好完成《廣東省中小學校衛生室工作手冊》中規定的各項任務(在述職報告中體現)。

(四)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取得一定成績,指導當地教學取得一定成效。開展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試驗取得明顯成果。

(五)電教教師開展電化教學活動取得一定成績,指導當地電化教學取得一定成效。協助編寫電教培訓教材和培訓電教教師取得一定成果。

(六)校級領導在具備本條(一)至(三)款之一外,並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良好(附鄉鎮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評估意見)。

第七條 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1篇(獨立完成)。

(二)論文2篇(獨立完成)。

第八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規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詞(語)特定解釋: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

2.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縣級以上:含縣、縣級市、縣級區。

3.第一條「適用范圍」:(1)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包括成人初級中學、成人高級中學、成人職業高級中學和經批準定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電化教育機構:含省、市、縣級電化教育館(站);(3)教研室:含省、市、縣級教研室;(利校外教育機構:含少(青)年宮、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須待國家教育部正式開展教師資格正常認定工作以後才作為必備條件。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

、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4.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後續學歷人員,比照本條第(一)、(二)、(三)款執行;(2)原國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比照本科學歷、《初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比照專科學歷執行。

5.第四條「繼續教育條件」:須待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正式實施後才作為必備條件。

6.第五條中「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職中專業課教師1年,圖、音、體、生、勞技、健康教育課、電教、計算機教師,因學校工作安排的原因,憑學校證明,可減免班主任年限,獲得碩士學位者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擔任班主任年限按從教以來累加計算,年級組長、團隊幹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領導可按班主任計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計算為班主任年限。教研員、電教教師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條中「課時工作量」:(1)課時數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為准;(2)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計算為課時。

8.第六條中「校級領導」:指學校的正。副校長,正、副書記。

9.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包括市級以上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教壇新秀、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優秀史地圖音體教師、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幼兒教師、傑出教師、特級教師。

10.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獎:指市級以上社會科學獎和自然科學獎、教育創新成果獎。

11.省、市級以上刊物:指各種公開發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級、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省級、市級教育科研機構主辦的刊物。

在城市和農村的條件一樣.在縣城和農村一樣.

❹ 老師,請進。您喜歡哪類學生

評定標准:中學高級教師須遵守法律和法規,忠實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並具有一定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教育教學水平高、能力強,勝任初中或高中循環教學,熟練掌握教育教學基本功,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體學生,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學生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全面發展的基本素質、培憂轉差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積極參與繼續教育,不斷追蹤教育科研信息,獨立開展或組織教研活動,具有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和試驗的能力,並取得較突出的成果;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有成效,是學校的骨幹教師。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盲聾啞學校中學部、工讀學校、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及省、市、縣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在職在崗並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學教師、教研員和電教教師。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思想端正,師德良好。敬業愛崗,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於律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者,延遲1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者,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延遲3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之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四)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雖未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顯著。在全市范圍內有影響,是縣的學科帶頭人或把關教師(附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論文、教育科研成獲得省級二等以上獎勵,或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獲得由省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省各科教研會一等獎。

3.獨立從事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或教學改革,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專著,並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2篇以上,或公開出版專著1部。

第四條 繼續教育條件

掌握本學科教育教學發展動態,追蹤本學科的科研信息,堅持有目的、有計劃地自學和進修提高,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五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周課時:專任教師10節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可減少之節),班主任6節以上,學校中層幹部4節以上,校級領導至少擔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教研員、電教教師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於:縣級100天、市級70天、省級40天,每年聽課、評課40節,須提供基層證明材料。

(二)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進行過一次學科小循環教學、或擔任初三或高三把關教師3年以上;德育教師從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指導和參與一個實習場所的建設或者設計革新實驗手段或開設新實驗項目;教研員、電教教師承擔一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試驗。

(三)每年承擔一次校級公開課;教研員、電教教師每年承擔一次公開課,並主講一次培訓課或組織一次經驗交流會(附有關證明材料)。

(四)轉化後進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師轉化5人以上(附學校證明材料);教研員推廣具有實效的教研成果一項以上;電教教師進行過教學單元以上的系列電教軟體的編制。

(五)開設選修課或知識講座,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

第六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效果顯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擔的公開課效果良好,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育教學效果顯著:(1)積極實施素質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整體素質有明顯提高;(2)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培優轉差成績顯著,擔任班主任的班級被評為校級以上的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校級以上的先進教師;(3)教學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學生參加初中會考或畢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合格率、優秀率超過縣的平均水平。

(二)職中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生專業知識扎實,實踐能力得到提高。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編寫有一定質量的職業教育講義(提供自編講義原件並由學校蓋章證明)。

(三)德育教師面向全體學生,培養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幹部,轉化後進生效果顯著,學生犯罪率為零。班級或者學校被評為3次校級或之次鎮級或1次縣級先進班(校)、或者本人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班主任或德育先進工作者。

(四)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成績突出,成為當地學科帶頭人或教學教研骨幹,推廣學科教學改革成果一項以上,並取得明顯效果,有計劃地培訓教學骨幹,在提高師業務素質方面成績顯著。

(五)電教教師開展電化教學成績突出,成為當地電化教學的帶頭人或電教科研骨幹,推廣電化教學改革成果一項以上,並取得明顯效果,按照電化教育教學應用與研究的需要,自編培訓教材(附培訓教材原件並由單位蓋章證明),培訓電教人員或教師效果明顯。

(六)校級領導在具備本條(一)至(三)款之一外,並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良好(附縣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評估意見)。

第七條 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學科教育教學著作1部(主筆或第一作者)。

(二)論文2篇(獨立完成),其中:篇專業論文在縣級以上刊物發表或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規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具備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相對應的學歷、資歷條件,從事小學(幼兒)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對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貢獻較大的小學(幼兒園)教師

、教研員,並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突出,在全縣范圍內有影響,是縣骨於教師(附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論文、教育科研成果、優秀課例獲得市級二等以上獎勵。

3.獨立從事小學(幼兒)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並取得顯著成效,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並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市級學術會議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的教育教學論文之篇以上。

(三)本資格條件詞(語)特定解釋: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

2.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縣級以上:含縣、縣級市、縣級區。

3.第一條「適用范圍」:(1)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包括成人初級中學、成人高級中學、成人職業高級中學和經批準定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2)電化教育機構:含省、市、縣級電化教育館(站);(3)教研室:含省、市、縣級的中小學教研室;(4)校外教育機構:含少(青)年宮、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須待國家教育部正式開展教師資格正常認定工作以後才作為必備條件。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4.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後續學歷人員,比照本條第(一)、(二)、(三)款執行;(2)原國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比照本科學歷、《初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比照專科學歷執行。

5.第四條「繼續教育條件」:須待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正式實施後才作為必備條件。

6.第五條中「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師10年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3年以上,圖、音、體、生、勞技、電教、計算機教師,因學校工作安排的原因,憑學校證明,可減免班主任年限,獲得博士學位者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擔任班主任年限按從教以來累加計算,年級組長、團隊幹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領導可按班主任計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計算為班主任年限。教研員、電教教師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條中「課時工作量」:(1)課時數以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為准;(則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計算為課時。

8.第五條中「校級公開課」:指由本學科組全體教師、教導處、教研室、校領導參加的公開課;德育教師可舉行德育公開課或主題班會課。

9.第六條中「校級領導」:指學校的正、副校長,正、副書記。

10.省、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包括省、市級以上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教壇新秀、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優秀史地圖音體教師、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幼兒教師、傑出教師、特級教師。

11.省級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獎:指省社會科學獎和自然科學獎、省教育促進會和教育學會的教育創新成果獎、省黃華獎、市級論文、教育科研成果、優秀課例獎:指市級社會科學獎、自然科學獎、教育創新成果獎,以及市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各學科教研會教育科研成果獎、優秀論文獎、優秀課例獎。

12.省、市、縣級以上刊物:指各種公開發行的刊物(1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級、市級、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省級、市級、縣級教育科研機構主辦的刊物。

13.市、縣級以上學術會議:指由市級、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各學科教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

14.第一條及附則:根據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文件的通知》(職改字[1986]第112號)中「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凡具備中學高級教師任職條件的中學教師,到小學任教並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在小學任教、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高於小學高級教師任職條件。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的小學教師,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或任命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廣東省中學一級教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准:中學一級教師須遵守法律和法規,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基本勝任初中或高中循環教學,掌握教育教學的基本

功能使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所教班級形成較好的班風、學風,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學生在備方面得到較全面的發展;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能,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勇於承擔教學公開課,並承擔一室的教學研究任務;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是學校的積極分子。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盲聾啞學校中學部、工讀學校、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及省、市、縣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在職在崗並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學教師、教研員和電教教師。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思想端正,師德良好。敬業愛崗,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於律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者,延遲1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者,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延遲3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實際從事中學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四)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雖未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顯著。在全縣范圍內有影響,是當地的骨幹教師(附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獲市級二等以上獎勵,或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獲市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市各科教研會一等獎。

3.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研究或改革,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專著,並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1篇以上,或在市級刊物發表2篇以上。

第四條 繼續教育條件

了解本學科教育教學發展動態,收集本學科的科研信息,堅持有目的、有計劃地自學和進修提高,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五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用董力)條件

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周課時:專任教師10節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可減少2節,健康教育課教師課時減半),班主任6節以上,學校中層於部4節以上,校級領導擔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教研員、電教教師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於:縣級100天、市級70天、省級40天,每年聽課、評課40節,須提供基層證明材料。

(二)能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進行過一次學科小循環教學、或擔任初三或高三教師2年以上;教研員、電教教師承擔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試驗一項。

(三)每年承擔一次科組或級組公開課;教研員、電教教師每年給教師上公開課一次以上(附有關證明材料)。

(四)轉化後進生1人以上;教研員協助推廣教研成果;電教教師參與過電教軟體的編制。

(五)獨立開展課外活動,培養年輕教師。

第六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取得較好成績,每年承擔的公開課效果良好,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在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績;教育效果比較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較好的班風、學風,學生的思想素質有所提高,培優轉差取得一定的成績;教學效果比較顯著,所教班級學生參加初中會考或畢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合格率、優秀率達到縣平均水平。

(二)職中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生學習興趣濃,學習成績在原來基礎上有所提高,教學效果較好。

(三)健康教育課教師教育教學效果好,掌握學生的體質健康情況,並有數據說明(復印件);對培養學生良好衛生習慣效果好(附學校證明);在學生常見病防治工作中矯治率在50%以上,發病率有所下降(附復印件),較好完成《廣東省中小學校衛生室工作手冊》中規定的各項任務(在述職報告中體現)。

(四)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取得一定成績,指導當地教學取得一定成效。開展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試驗取得明顯成果。

(五)電教教師開展電化教學活動取得一定成績,指導當地電化教學取得一定成效。協助編寫電教培訓教材和培訓電教教師取得一定成果。

(六)校級領導在具備本條(一)至(三)款之一外,並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良好(附鄉鎮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評估意見)。

第七條 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1篇(獨立完成)。

(二)論文2篇(獨立完成)。

第八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規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詞(語)特定解釋: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

2.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縣級以上:含縣、縣級市、縣級區。

3.第一條「適用范圍」:(1)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包括成人初級中學、成人高級中學、成人職業高級中學和經批準定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電化教育機構:含省、市、縣級電化教育館(站);(3)教研室:含省、市、縣級教研室;(利校外教育機構:含少(青)年宮、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須待國家教育部正式開展教師資格正常認定工作以後才作為必備條件。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

、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4.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後續學歷人員,比照本條第(一)、(二)、(三)款執行;(2)原國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比照本科學歷、《初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比照專科學歷執行。

5.第四條「繼續教育條件」:須待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正式實施後才作為必備條件。

6.第五條中「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職中專業課教師1年,圖、音、體、生、勞技、健康教育課、電教、計算機教師,因學校工作安排的原因,憑學校證明,可減免班主任年限,獲得碩士學位者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擔任班主任年限按從教以來累加計算,年級組長、團隊幹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領導可按班主任計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計算為班主任年限。教研員、電教教師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條中「課時工作量」:(1)課時數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為准;(2)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計算為課時。

8.第六條中「校級領導」:指學校的正。副校長,正、副書記。

9.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包括市級以上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教壇新秀、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優秀史地圖音體教師、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幼兒教師、傑出教師、特級教師。

10.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獎:指市級以上社會科學獎和自然科學獎、教育創新成果獎。

11.省、市級以上刊物:指各種公開發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級、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省級、市級教育科研機構主辦的刊物。

在城市和農村的條件一樣.在縣城和農村一樣.

❺ 要一份新任大學輔導員述職報告~

我這沒有相關的述職報告的模板!
做PPT吧,結合圖片生動點!主要體現輔導員重要性,下一步要完成的目標。
還可以談些自己對教學的一些新理念。

❻ 高級教師職稱評審中「後取得本科學歷」是什麼意思

「後取得本科學歷」是指先獲得專科學歷後再通過專升本等獲得本科學歷。


一、申報參評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
1、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中學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
2、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後,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受聘中學一級教師5年以上。
4、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期間取得與所任學科相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任職須滿7年。
5、大學專科畢業,在貧困縣、鄉鎮中學擔任初中教師教齡滿20年,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受聘中學一級教師8年以上。講課成績優秀、答辯成績良好。
(二)其它要求
1、遵守憲法和國家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敬業愛生,明禮誠信,勤學樂教,廉潔奉獻。
2、師德考核合格,提供與申報職務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3、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語文教師的普通話水平須二級甲等以上。
4、提供相應的繼續教育培訓證書(檔案);校級幹部按規定參加崗前培訓和提高培訓,提供校長崗位培訓證書或提高培訓證書。
5、提供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四個以上模塊)合格證。符合晉人職字[2005】118號文件規定的可免。
6、提供聘任現職以來近5年的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正常晉升者須均在合格等次以上,破格晉升者,須有兩個以上優秀等次。
7、城市學校教師提供到農村中小學任教(支教)的經歷證明,以及受援學校所在地的縣教育行政部門對支教教師出具的考核評價意見。
二、加大教育教學過程性內容評價比重,強化以教師工作業績為主的評價體系。符合正常晉升的教師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教育工作方面
1、積級參與學校教學組織與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擔任過班主任(提供班主任工作手冊或工作記錄、經驗材料)、教研組長(提供教研組長工作記錄)、年級組長(提供年級組長工作記錄)、備課組長(提供備課組長工作記錄),或擔任過3年以上學生社團的輔導教師(提供工作記錄或相關經驗材料)。從事上述工作盡職盡責、成績突出,獲得過校級以上表彰獎勵。
2、積級參與學校學生管理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德育教育,工作有思考、有實踐、有成效。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學習方法指導等方面有思考、有實踐、有成效。在配合家庭教育、家庭合作方面有思考、有實踐、有成效(須提供受家長、學生評價的相關材料)。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年級組、教研級、學校社團、課外活動小組或本人獲得的校級以上表彰獎勵的證明或證件。
(二)教學工作方面
1、具有所教學科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勝任本學科各年級的教學。近年來擔任過一次大循環(初一至高三』)或兩次小循環(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學工作,或連續擔任三屆以上畢業班的教學工作。能夠根據課程改革及校本課程需要,開設選修課,獨立指導學生開展實驗、實習、社會實踐和研究性學習(學校提供參評教師2009—2010學年度的課程安排表)。
2、提交任職以來的述職報告。要求教師對所教的最近一屆畢業班學生的入學人數、畢業人數、中途轉入(轉出)人數、留級輟學人數有詳實說明;教師本人對提高教學成績、教學質量所做工作的具體描述;對教學業務能力優勢與不足的客觀分析和自我評價;今後努力的方向和採取的措施等(按附表要求填寫)。
3、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提供近一學年的規范教案或教學設計,如系電子教案,須經學校核實確實為本人所寫並加蓋學校公章,提交近一年來的聽課筆記和參加教研活動記錄。
4、教學成績顯著。在教學過程中,根據課程標准要求,結合本學科發展的需要不斷更新理念、充實教學內容;掌握現代化教學手段,應用科學的教學方法,注意培養學生的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尤其是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學
態度認真嚴謹,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在教學質量檢測中成績良好,所教學生對其教學評價良好,是學校公認的教學骨幹(須提供學校教師、所帶班級不少於10個學生的評價材料)。
5、積級參與教研、培訓、教學觀摩等活動,在學校或區域教師隊伍建設中做出積極貢獻。任現職以來,在縣區級教學評比中評為優質課,或在各類教學競賽中獲得縣區級以上的獎勵,並提供獲獎證書;在校級以上做教學研究課、示範課或學科講座不少於2次,並獲得好評(提供研究課、示範課教案或講稿,課堂教學評價表和縣區及上教研部門的證明等原始材料)。
6、積級參與課程改革,在國家課程以外的各類教學活動中勇於探索、富有成效。提供任現職以來,開設選修課(校本課程)並體現教師課程開發能力及重視實踐能力培養的有關材料;或參與特長生的培養並體現教師對學生興趣、愛好、特長的發現、培養、指導水平的有關材料。
(三)教研科研工作方面
1、提供一篇以上以教育教學實踐與研究為基礎,以正確的教育教學理論為指導,論點正確,論證充分,對所教學科教育教學工作具有普遍指導意義或借鑒作用的2000字左右的專業性論文(提供論文須在正式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或經省高評委委託省級教育學會組織評審,獲三等獎以上優秀論文;或未公開發表的論文,須經市級高評講課答辯組三位專家集體鑒定(附論文鑒定書);或提供正式出版發行,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的論著、譯著(若為教材、教參,必須是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編寫並正式出版,本人撰寫在2萬字以上);或經市級以上高評委學科組審查評價,並認可確屬對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有借鑒和參考作用的經驗總結(附市級高評委學科組的評價意見表)。
2、提供一份以上教學案例。教學案例須符合要求,即須是教師與學生就某一具體教學過程相互作用的敘述,是以教學情景中出現的事件為基礎所展開的課堂討論載體,並有對教學研究價值的教學反思或觀點闡述。案例須經省高評委審定達到合格以上(C等)。
3、課題研究報告和教改實驗報告,須通過市級以上教育研究機構認定,並附成果認定證書。
4、任職以來,經學校安排,有計劃地指導過2—3名青年教師,被指導者在教育教學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績,提供能反應指導青年教師過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二學年的指導總結。
三、破格晉升
(一)對師德高尚,深受學生家長擁戴的好教師,或教學業務精湛,特別優秀的教師可破格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破格分為破任期和破學歷。
1、破任期晉升。須聘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前已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任職滿3年,或期間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任職滿5年者。
2、破學歷晉升。須年齡45周歲以上,具有中專學歷,專業工作年限滿25年以上,或具有大專學歷、專業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聘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7年以上者。
3、破格晉升人員要求講課、答辯雙優,教學案例評價為A等。
(二)破格晉升除符合上述要求和正常晉升的其它要求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條:
1、在學科教學工作中起骨幹示範作用,教學經驗豐富,形成較為系統的教學體系和獨特的教學風格,教育教學成績顯著。任職期間在市級以上范圍的教學研究和教學交流活動中講授示範課(提供教案與評價意見)或業務專題講座(提供原始講稿)兩次以上。除至少有一篇由省高評委評為A等的教育教學案例外,還須提交5篇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材料,其中須有由正式期刊發表或省級學會評為一等獎的至少兩篇論文,其他3篇可以是由正式出版杜出版的論著、經驗總結、課題研究報告、教改實驗報告,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編寫並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參等。
2、任職期間獲市級以上名師、師德標兵、教學能手、勞動模範、人民教師獎章或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模範班主任、先進思想教育工作者、優秀少先隊輔導員。
3、連續在農村初中任教15年以上,近五年來連年任畢業班課程,學生鞏固率達95%以上,在嚴格執行學校學生作息制度、教學管理制度以及學生作業安排規定的前提下,所任學科學生畢業良好率和及格率不低於全縣(市、區)平均成績。或連續在農村初中擔任班主任10年,學生鞏固牢達95%以上,連續三屆畢業生均分與良好率、及格率不低於全縣(市、區)平均水平。
(三)小學(幼兒)高級教師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每個縣(市、區)可在具備以下條件的教師中擇優推薦1名。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教齡在20年以上,任小學(幼兒)高教教師8年以上,在教學工作中形成較系統的教學體系和教學風格,任現職期間獲得省教學能手稱號,同時被授於山西省特級教師或獲得省級以上教育系統模範、優秀教師、勞動模範以上榮譽者,可參加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評審(駐地學校中的教師按屬地原則,納入所在縣(市、區)統一推薦)。
2、在山區復式小學任教15年以上,小學高級教師任職8年以上,任小學高級教師以來學生入學率、鞏固率均達100%,獲市以上教學能手稱號,同時獲市以上名師、勞動模範榮譽一次以上,教育教學業績特別突出者,由所在市寫出專題推薦報告、可參加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評審。
小學(幼兒)高級教師評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晉升人員要求講課、答辯雙優,教學案例評價為A等。
四、非一線教師的評審
從事教學管理、電教、綜合實踐、儀器、教研、招生工作的非一線教師,參加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評審,在具備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性質和特點,須符合下列要求:
1、校級領導幹部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有本科學歷,由學校主管部門提供寫實性評價和推薦意見,以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所在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方面的評價意見。本人提交近一學年80節的聽課筆記,任現職以來每年對本校教師所作的校本研訓業務專題講座8次以上的講稿,分管工作的業績(附證件和相關材料),3000字以上的述職報告,教學管理案例3篇(經高評委學科組審核均在B等以上)。
提倡校級領導代課。校級領導代班代課的可按教師條件參加評審。教學工作量可按教師三分之一計算。
2、各級教研室人員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提供如下材料及證件:
省教研室教研人員:任職期間參與省級以上教育科研規劃項目(課題)結題鑒定書和正在承擔的研究項目(課題)立項通知書各一項,以及可表明申報者確系在研項目課題組主要成員的在研項目開題報告、項目分工、研究過程的有關記載。同時提交4篇省級以上期刊發表的專業性論文(至少有一篇在國家級的專業核心期刊發表)和40節以上的聽課筆記。
市教研室教研人員:提供省教研室對其業務工作的評價意見一份,近一年來標有工作日期的教學調研記錄,60節聽課筆記及評價意見,不少於10篇教學實踐指導型專題講座(所提供的專題講座稿中,必須有2篇以上附有做示範課,實驗課的教學設計以及課後評議記錄),反映服務區域學科教學基本情況、主要問題及針對性教學策略建議的調研報告1份。
縣教研室教研人員:提供市教研室對其業務工作的評價意見一份,近一年標有工作日期的教學調研記錄,80節聽課筆記及評價意見,不少於8篇教學實踐指導型專題講座(所提供的專題講座稿中,必須有兩篇以上附有做示範課,實驗課的教學設計以及課後評議記錄),反映服務區域學科教學基本情況、主要問題及針對性教學策略建議的調研報告1份。
3、電教、儀器、綜合實踐、招生服務、督導人員,初、高中學校教輔、學生心理咨詢人員,理論研究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評聘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有相應的本科學歷,根據本人從事專業和服務第一線教育教學活動的方式與特點,比照各級教研室人員提交以下材料:
省級機構的申報人員:提交所從事工作的項目研究成果及其鑒定書;在研項目立項通知書及相關記錄;並須有4篇省級以上期刊發表的專業性論文(至少有一篇是國家級專業核心期刊發表)。
市、縣、校級機構的申報人員,提交近一年來指導與服務基層第一線教育教學的調研記錄分別為60、80和100次;任職以來本人開發與推廣教育信息技術、改進教學設施與實驗操作技術、開發教育教學資源、改善教育教學服務環境、研究論證地方性教育決策或教學策略建議等工作過程及其在服務區域所產生效果的書面報告、原始記錄及有關證件。難以提供上述工作業績實證材料的,則提交與所從事專業、工作特點相吻合、確有理論價值或實踐指導意義、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論文4篇或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的2萬字以上的論著。
符合中學高級教師評審條件,在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學擔任教師,參加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須附學校與個人簽字的聘用協議。. .
五、評審工作中的有關責任
學校校長(縣區級中心校長)是推薦參評教師和客觀評價教師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教師提供的各類材料、證件、考核、寫實性評價意見的真實性負責。如出現假材料,要追究校長的責任。
客觀公正地評價同行同事,是廣大教師的責任與義務。教師對推薦、評審工作有知情、監督、舉報權。舉報電話:0351—4051345;舉報信箱:[email protected]。省高評委對舉報者的單位姓名保密。
各市中級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除負責中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外,同時對申報參評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有關教師業績、能力、知識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中評委必須認真細致地審閱每位推薦參加高級教師職務評審教師的有關材料,認真核實、考察其業績、知識和能力水平,在保證准確無誤的前提下寫出審查評價意見。承擔本市一線教師評審高級教師職務的講課評價工作,並將講課情況融入審查評價意見。
任現職期間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不得推薦參加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1)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擔學校分配的教育教學任務,在校外組織補課,舉辦補學復習班;
(2)工作嚴重失職或在教育教學中有重大事故,或者屢出一般事故而無悔改表現;
(3)偽造學歷、資歷、榮譽證件,誇大工作業績,剽竊他人成果;
(4)任職期間無故曠課半月以上或因故請假連續半年以上;
(5)未經省教育廳批准編寫教輔資料,推銷教輔資料、學具,組織未經省教育廳批準的考試競賽;
(6)強迫在校學生假期、假日參加各種有償補課或培訓,體罰學生,不平等對待學生,以各種借口和手段驅使學生輟學、轉學、退班、留級。
縣(市、區)、市在確定推薦的教師名單通過網路、電視或其他有效途徑公示三個工作日後,方可上報。發現評審材料失實,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評審過程中的任何舞弊行為,都要進行嚴肅處理。
論文、論著必須是與自己所教學科相同或相近的學術性論文並在國家批準的期刊(出版社)發表(出版);省級各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評選的論文,須附獲獎證書和論文原件。論文集上發表的(不含學術會議)文章只供參考,不作為評審的依據。論文、論著的有關要求按照省人事廳晉人職字[2006)29號文件《山西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若干問題的說明》執行。
六、其它
1972年至1979年普通本科高校畢業的大學生,在評聘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時,按本科學歷對待。
申報評審高級職務教師的後取學歷,所學專業須與現任教學科一致。
初、高中學校的校級領導、各級教研人員、電教、儀器實驗、招生、破格和小學(幼兒)晉升中學高級教師申報評審人員,在省組織的學科組進行講課(述職)。各市組織的講課優秀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差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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