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參與學生輔導責任書
① 教師不願意簽安全工作責任書怎麼辦
教師不願意簽安全工作責任書,只能說明一個問題,你安全法規培訓的還不到位,根據安全法規內要求無論容校長還是食堂大師傅,所以員工都必須簽安全責任書。
你可以首先從校長開始簽署,從高向低處開始簽,教師就沒有意見了。
特別提示:一定要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最少每月一次。
② 校長要讓老師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讓老師和學校共同承擔安全問題,請問這樣的合同合法嗎簽訂後出了事教
與其說是合同,不如說是告知。
不簽,出了事還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只是你原本不知道。
簽了,你就知道身上的責任有多重。
你所說的「教師無責任的情況下也要擔責」,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學生在學校的時候,教師對學生是有監護義務的。
談不上無責任。
③ 學校體育訓練關於一份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證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安全,體育教師除履行任課教師安全職責外,還要履行以下幾項安全制度: 1、體育教師是體育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師生的安全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切忌存在僥幸心理。每節體育課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上體育課之前,體育老師要親自點名,並把曠課的學生報告班主任,然後組織學生排好隊伍,帶領學生安靜緩步進入體育場地,課後或者訓練結束必須整隊總結,督促學生離開活動場地。按照體育課常規,體育課上必須帶領學生先做准備放鬆動作,培養學生正確的運動姿勢和體育運動習慣,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發育。體育課和體育訓練時,體育教師必須親自帶領、指揮,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凡體育教師在上課或訓練運動員前,對體育場地、器材等都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維修,不安全的器材、危險器材堅決不使用。3、對生長發育青春期的女生應予以適當的照顧和格外關懷。 4、體育教師要認真備課、寫好訓練計劃,合理組織課堂教學、訓練,提前預見安全隱患,及早採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 5、體育教師無論是在上課還是訓練運動員時要認真組織,體育教師的視線不準離開學生,更不得擅自離開學生。對單杠、雙杠、鉛球、鐵餅、標槍等項目,教師必須親自負責直接對學生進行保護。6、要嚴格課堂、訓練組織紀律,注意對學生進行安全和衛生教育,體育課不準戴帽子、圍圍巾、衣服內不準裝刀、筆、鑰匙等防礙安全的雜物,防止運動創傷和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在進行體育活動之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有關活動的注意事項,讓學生明白,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講清各種器材的使用規則,可能出現的不規范操作所引起的危險與不良後果等。7、在投擲區進行訓練時,指導教師必須始終在場監督,並及時遣散圍觀的學生,確保訓練的安全。 8、組織學生自由活動或訓練時,教師必須始終在場,運動強度要適合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對個別體質特別弱或者有疾病的特殊學生,應盡量減少其運動量或禁止其參加體育活動,以確保學生安全。9、上體育課時,體育教師不得提前下課,課後要及時組織收拾好體育器材。 10、訓練運動員時,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教育,強調學生到校、離校和訓練期間的安全。 11、學生集會或者學校進行大型活動,體育教師負責整隊,並作周密安排,要加強組織和管理,做到安全、有序,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12、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學生一旦發生意外,責任人不等、不拖立刻協同校醫送往醫院,同時通知家長及學校有關領導。責任人要在醫院陪同,不得隨意離開。學生發生意外後,更不允許責任人把學生交給校醫和通知家長後,就無事大吉。 13、以上責任責任人要引起高度重視,誰發生的事由誰負責。
④ 學校與教師如何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根據上級關於切實抓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為了加強我校學校內部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絕各種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特擬訂安全責任書。望各班主任、輔導員及科任教師自覺遵守並認真執行。 本安全教育責任書內容包括: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責任、教學時間內的安全工作職責、班級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校內發現安全事故後的報告職責、教師與家長共同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鑒於以上學校安全工作要求,各班主任、輔導員和科任教師要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加強管理,履行責任,完善班級管理措施。各班主任、輔導員及任課教師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一、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責任 (一)、班級要做到「安全工作警鍾長鳴」,班主任和輔導員老師對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做到安全天天講,誰帶班誰負責。 (二)、班主任輔導員要與學校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結合本班實際,有針對性地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情況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並做好每次安全教育工作的記錄,學校隨時抽查。期末把記錄本上交學校。 (三)、加強對學生進行水災、火災、防雷電、地震、煤氣中毒、家庭用電用火安全事故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訓,培養學生對以上安全事故的自救能力。 (四)、教育學生樹立生命第一的重要價值觀,珍愛生命,遠離危險,不做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的事情,不玩危險游戲。 (五)、注意學生上學、放學動向,特別要做好學生上學、放學安全教育,不橫穿公路,要走人行道,不在公路上騎車、踢球或追逐打鬧玩游戲等。教育學生節假日回家或返校乘船時注意安全,不乘違章車船。 (六)教育學生不買「三無」和過期變質的食品,不亂吃零食。 (七)學前班教師要認真管好本班學生。認真清點學生人數,認真進行安全教育,保證在校時間內不出重大安全事故。 二、教學時間內的安全工作職責 (一)班主任、輔導員及任課教師要注意清點當天本班學生人數及本節課班級人數,防止學生不請假私自逃學或外出發生事故,不準提前放學。 (二)體育課教師要嚴格管理教育學生注意安全,上體育課時教師不準離開現場。 (三)上文化課教師必須按時到教室上課(包括早讀課),不到下課時間不準離開教室,有眼保健操的必須等到眼保健操結束後才能離開教室。 (四)在上課時間內發現學生生病的,要及時通知家長,聯系不到家長的而學生病重的,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並要做好與家長的聯系。 (五)勞動課、學生做黑板報、干牆報時,班主任和輔導員必須親臨現場指導,做好學生在擦門窗玻璃時的安全防護和指導。在學生做以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勞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看護。 三、班級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一)各班主任和輔導員要隨時檢查本班教室及周圍的安全設施,排除安全隱患。一般由班主任和輔導員自行解決,重大隱患及時上報學校安排總務處維修。 (二)加強班級教室、痰盂、垃圾箱、飲水機等的衛生管理,預防傳染病的感染和傳播。 (三)未經批准任何教師不得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郊遊活動和集體外出活動,時時關注學生活動動態。 三、校內發現安全事故後的報告職責 (一)各班主任必須把學校的安全預警報告機制向學生宣傳,讓學生清楚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如何報告的]機制,每位教師必須清楚學校的安全報告機制。做到學生老師發現校內發生安全事故都能及時上報。 (二)保衛人員必須做好上課時間內、放學後、周末和節假日的值班護校。謹防學校財產被盜或遭受破壞。 (三)學校每一位教師員工發現學校有安全事故的,都有現任按學校預警機制上報,履行報告職責。 四、教師與家長共同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一)做好班主任、輔導員與家長的通訊聯系和家長通訊錄登記,便於隨時與學生家長的聯系。 (二)經常與家長聯系共同抓好本班的安全教育,與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五、校舍維護管理安全工作 (一)總務主任必須隨時做好學校建築物的安全排查工作(如:圍牆、鐵門、屋瓦、門窗及門窗上的玻璃等),並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二)總務主任必須隨時做好學校用電線路、防雷的安全排查工作,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予以維護和排除。 (三)以上未提及的所涉學校各種設施的安全排查工作和維護整改工作,由總務主任負責完成。 六、各位教師及學校住戶要認真搞好家庭防火安全,不準出現火災事故,家庭出現事故的自已負責向管理部門解釋和承擔一切後果。 七、學校以此責任書要求為基礎,逐年加以完善,逐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在履行安此全責任書的過程中,若發生上述條文未寫上的其它安全責任,學校將視責任的輕重進行處理, 各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來抓,對不認真抓班級安全教育工作、不履行職責而出現嚴重安全事故的教師,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當年評優評模資格。學校隨時進行安全檢查,無安全教育工作記錄的班級老師,每次扣班級管理分1分,期末無安全記錄本交的,以全學期要求的次數扣班級管理分。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教師個人各執一份,有效期為當學年度。 台江城關二小蓋章 教師(簽名): 校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⑤ 《某某中學校園安全目標責任書》具有法律效力嗎作為老師,可以不簽的嗎為什麼要簽字
你好!這個責任書簽了對外是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這只是你們單位與專職工內部之間的管理屬規定罷了!這個責任書的內容並沒有什麼違法的地方,也不會侵犯到你們職工的合法權利,所以,你不簽好像沒有什麼道理!另外,我估計單位之所以讓你們簽這個責任書無非是要在思想上、認識上強化你們的責任意識!如果大家都不簽,單位完全可以把這個責任書的名稱改成單位的決議要求或者通知,不用你們簽字,你們也得執行,不是嗎?
祝好!
⑥ 學生沒人接,怎麼給老師寫安全責任書
如何寫學生沒人接,怎麼給老師寫安全
⑦ 食品安全教師責任書和教師食品安全責任書有沒有區別
建議使用後一個,教師食品安全責任書
主要強調食品安全
希望能夠幫到你了
⑧ 讓教師簽訂這樣的責任書有法律依據嗎
學校簽來安全責任書,如果有免除其責自任、加重對方責任的,該條款無效。
我國《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種明顯免除自己責任或明顯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免責條款,造成了當事人事實上的訴訟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顯失去公正即顯失公平,必須確認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