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生輔導班需繳稅嗎
❶ 輔導班應該繳納多少稅
教育部門明令禁止辦輔導班。
以平頂山市為例,2013年3月24日,平頂山市教育局舉行了拒絕「補課」、遠離「辦班」聯名倡議活動。由局直屬中學全體省、市級名師向全市從事基礎教育工作的全體教師發出倡議:拒絕「補課」、遠離「辦班」。
認真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不舉辦各種補習班;不組織學生參加他人舉辦的收費補習班;不利用工作便利動員、暗示或強制學生參加有償補習活動;不接受學生或家長的有償補課請求;不在校外培訓機構以代課或其他形式參與有償補課活動。
同時,建立「不良師德師風備查制度」,著力於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經查證屬實的,將納入備查登記薄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晉職等資格。對於屢糾屢犯的單位,將依照有關規定對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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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5日上午,政協海南省第六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海口開幕。有政協委員提交提案提出,讓素質回歸校園,規范中小學生課外輔導班的建議。
就規范課外輔導班而言,市民李先生表示因為市場缺乏監督,培訓班規章制度或者相應的一些課程體系存在一些不足,培訓時間也比較混亂,不能保障家長們的需求,家長對老師培訓的質量感到擔憂。
市民李先生表示,比如說老師的鋼琴水平和我們預期的可能有點差別,但是沒有別的辦法,只能退而求次,如果培訓機構納入統一管理,保障孩子在學的過程中收費透明和教學質量,希望有關的教育部門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因為這個市場非常大,也可以做成產業化,做成一個體系。
❷ 個人辦補課班收稅嗎
各干個人辦補課班應當是收稅的,這個你需要去報備一下,不能私自開個班偷偷的運行,這樣的話會給居民帶來影響,他們會舉報你,會給你帶來很職業嚴重的後果。
❸ 連鎖民辦營利性教育機構補課班怎麼交稅,怎麼入成本
1、不開發票也要交稅——未開票收入。
2、營改增之後,這些服務收入都是交——增值稅,按照6%的稅率。
3、別忘了,你們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就是收入減成本費用之和對利潤總額征稅,一般是25%,但是有的小型微利企業可能10%就行,需要視你們的收入規模而定。
3、沒有正規發票,可找稅務局代開。查找徵收,需要你們自己去稅務局申領發票吧!
4、任何你們上課相關的費用都可以作為公司的成本費用,但是要取得正規的發票才行。
老師如果跟你們簽合同,可以以工資形式發放,沒有發票,不然以勞務費形式發放。
除了你列的費用,還有——宣傳費,招待費,辦公費等等,只有是實際發生並且合理的支出,都是可以的。最好能取得發票,不然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是不允許稅前抵扣的。
❹ 開補習班需要交稅嗎
交營業稅,對於經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個人,營業稅法規定了起征點,按期納稅的內起征點為月營業容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日(次)營業額100元。營業額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稅,未達起征點的免繳營業稅。
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❺ 教育培訓機構需要繳納什麼稅謝謝
1、營業稅:營業收入*3%;
2、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額*7%(市區)或營業稅額*5%(縣城或建回制鎮);答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額*3%;
4、企業所得稅:扣除各項稅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費用後金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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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手續
申請。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合格辦稅人員證書,年度銷售(營業)額等有關證件、資料,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的有關證件或復印件,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所列項目,逐項如實填寫,於十日內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批。
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准後,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
❻ 民辦學校需要交稅嗎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自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四)款及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並經有的省份向國家稅務總局請示,免徵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勞務,對上述學校提供的非學歷教育勞務,如各類培訓班、復習班等,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❼ 民辦學校需要繳稅嗎,是只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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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