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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了事故雇老師輔導費用

發布時間: 2020-12-28 05:20:52

Ⅰ 家庭僱傭保姆照看小孩子發生事故怎麼談賠償事宜

找知根知底的人吧!這年頭兒,別再把你的孩子拐跑了!人家賺得是錢,才不會對你的孩子上心吶!找個好人,難吶!

Ⅱ 你好我家僱用人幫我送貨結果路上出了事故醫療費用誰出並且僱用人是我家親戚

在法律層面抄,您所描述的問題主要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鑒於上述對您案件的分析,現從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議:如果其雙方存在合法的僱傭關系,依照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事故是其他人的原因造成的,被僱傭的人可以要求僱主賠償,也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如果被雇傭人要求僱主賠償,僱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加害人追償。最後,關於本解答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您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Ⅲ 僱人出交通事故了可以聘請律師全程代理嗎

可以請律師來全程代理。
《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具體到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受僱用的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否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責任,尤其是如何認定受雇司機存在「重大過失」,是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難點

Ⅳ 僱工人為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

最高人民法院《抄關於審理襲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的規定即「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即法律規定僱工事故責任由僱主承擔,但僱工有重大過失的,可以相應減輕僱主的責任。

Ⅳ 我雇的司機出了事故責任由誰負責

看他是否抄在工作時間或者為了工作襲出的事
是的話就該你負責了的
我的意思是如果不是工作時間但是也是為了去工作而出的事。總的一條原則看他是在做公事的時候出的事還是做私事時。
另外如果他是因為公事出事的話你須先負責,但是如果司機本人有很大過錯而這又與你無關的話
比如他喝酒啊、操作不當啊這些
你可以再追訴司機的責任。

Ⅵ 我雇的司機出了事故責任由誰負責

司機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由僱主負責。

通俗點說,就是司機在為僱主做事的時候出的事,就由僱主負責。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6)小孩出了事故雇老師輔導費用擴展閱讀: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參考資料:

網路-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Ⅶ 別人雇我幹活出了事故.雙腿截肢了應該賠我多少錢

首先證明僱傭關系,然後做工傷鑒定認定。根據傷情做賠償數額,一定要做前兩條,不然這種事一但時間久了就不好取證了,如果造成的結果很嚴重,起訴解決吧,因為造成殘疾定的等級會直接影響賠償結果

Ⅷ 雇傭工人發生事故,用人單位怎樣賠償

僅供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Ⅸ 僱傭關系在工作時間出現交通事故僱主還需要支付誤工費或其他費用嗎嗎

如果僱主為其買保險了,一切都由保險公司賠付,如果沒有買保險,那隻有僱主賠付一切費用!

Ⅹ 臨時僱人幹活一次一結算,出了事故誰負責

僱主負責。
根據最高抄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11條第2款明確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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