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十佳輔導員評選辦法
① 關於授予××老師優秀輔導員的稱號的決定怎麼寫
任何言語都是空洞的,無法敘述全面,我看到一則與您詢問的內容類似,僅供參考:
② 十佳大學生評選細則
第十二屆校園「十佳女大學生」評選活動細則
一、活動目的:
為我校女大學生提供鍛煉和展現自我的舞台,使其更加積極向上和刻苦學習,積極樹立當代女大學生「自強自立、自信自律、自尊自愛」的新形象。
二、評選對象:有一年以上學籍的在校女大學生。
三、評選條件:
(一)思想積極上進,政治上要求進步,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理想信念堅定,關心時事政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誠實守信,嚴於律己,遵紀守法,沒有違法亂紀行為。
(三)具有團隊精神和奉獻精神:關心集體,樂於助人,有較好的人際關系;工作認真負責,踏實肯干,在同學中起表率作用。
(四)學習目標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好學,成績優異,2009年度每學期期評成績平均分達70分以上;單科成績及格(沒有補考,重修現象),體育達標。
(五)積極參與校內外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並獲校級(含校級)以上獎勵至少兩次。
(六)才藝突出,綜合能力強。
四、評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3月9日—21日):各系推薦「十佳女大學生」系級候選人。
(二)第二階段(3月25日):系級候選人參加現場展示,產生「十佳女大學生」校級候選人。
(三)第三階段(3月29日—31日):公眾投票產生本屆校園「十佳女大學生」。
五、評選辦法:
(一)「十佳女大學生」系級候選人產生辦法:各系按評選條件推薦系級候選人,各系擁有一年以上學籍的女生人數在100人以下,推薦一名;100—400人,推薦兩名;400以上,推薦三名。依據此辦法,各系推薦系級候選人數分別為:中文系3名、外語系3名,公管系3名,財經系3名,數計系2名,教心系2名,藝術系2名,化生系1名,物信系1名,體健系1名,共21名系級候選人。
各系推薦的系級候選人要認真填寫《「十佳女大學生」推薦表》,於3月21日之前,交至校學生會。
(二)「十佳女大學生」系級候選人現場展示:
1、現場展示考察女大學生的綜合能力: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
2、現場展示結束後,按照評委的打分情況將從21名系級候選人中產生15名校級候選人。
3、現場展示流程及評分細則:現場展示分兩個環節,總分100分。
(1)第一環節:魅力印象(總分50分)
內容:自我介紹、必答題、互動問答。
要求:
1、自我介紹、必答題回答時間、互動問答時間各為1分鍾,共3分鍾。
2、必答題環節為新增設環節,主要回答內容為:各系級候人圍繞當下普遍關注的「低碳生活」議題,談談我們在大學校園里如何能更好的做到「節能減排」,以此實現「校園低碳新生活」。
評分細則:a.語言表達(10分) b.整體修飾(10分)
c.思維應變(10分) d.綜合印象(10分)
(2)第二環節:才藝展示(總分50分)
內容:選手才藝表演
要求:選手自行准備才藝表演,形式、內容自擬,時間為3分鍾。
評分細則:綜合印象(50分)
(三)公眾投票產生校園「十佳女大學生」辦法:
1、以海報形式在校園內展示15名「十佳女大學生」校級候選人個人材料(時間為3天);同時,向各系下發「十佳女大學生」選票,每個系100張,各系學生會組織好本系同學認真填寫選票,按規定時間交至校學生會。
2、經校學生會紀檢部組織各系學生會紀檢部認真嚴格統計選票後,按照票數由高到低排列,評選出票數前十名的選手,即為校園「十佳女大學生」。
六、獎勵辦法:
(一)給校園「十佳女大學生」頒發榮譽證書和禮品;
(二)公眾投票票數排名第11至第15名的候選人將獲「十佳女大學生提名獎」,並頒發榮譽證書。
③ 大學該如何評選優秀輔導員、優秀教師(策劃書,越具體越好、)
輔導員量化考核評分細則
一、學生學習成績(20分)
1、學習成績(10分),按年級學習成績排名,所帶班級學生專業排名前10%的人數居年級前三名10分,專業排名後10%的學生人數居年級後三名5分,其餘8分。
2、不及格率(10分),按年級不及格率(依據班級掛科總門次)排名,不及格率低,居於全年級前三名10分,不及格率高,居於年級後三名5分,其餘8分。
二、日常工作完成情況(60分)
例會出勤(10分),無故不到一次計-0.5分,請假一次計-0.3分,代替一次計-0.2分。
查課(10分),按下列標准記分:
≥20次 ≥17次 ≥14次 ≥11次 ≥8次 ≥5次 ≥4次
10 8 6 5 4 3 1
3、查早操(10分)
早操平均出勤率高於95%(包括95%),9分,但年級排名前三名,10分;低於95%,高於90%(含90%),7分;低於90%,5分,但年級排名後三名,3分。
4、深入學生宿舍次數(10分)
≥20次 ≥17次 ≥14次 ≥11次 ≥8次 ≥5次 ≥4次
10 8 6 5 4 3 1
5、宿舍衛生統計(10分)
A類宿舍排名(5分),A類比例排年級前三名5分,後三名1分,居中3分。
D類宿舍排名(5分),無D類,5分,年級排名居中2分,D類比例位於年級後三名0分
其他日常工作(10分),未按時完成工作一次減1分,工作出現一次差錯減1分。
三、獎懲情況(10分),封頂不封底
表彰獎勵,按下列標准加分(按人次):
級別 省級 校級 院級
集體 2 1 0.5
個人 0.5 0.2 0.1
處分,按下列標准減分(按人次)
處分 開除學籍 留校察看 記過 嚴重警告 警告 通報批評
集體 0 0 0 0 0 2
個人 3 2.5 2 1.5 1 0.5
四、輔導員檔案(10分),按如下標准記分
優 良 中 一般 差
10 8 6 4 0
五、加減分
特殊貢獻(5分),在關系學院榮譽、安全、穩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由學工辦視情況計1~5分。
重大事故(-10分),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失職的,由學工辦視情況計-10~-5分。
④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9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和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2012年5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5月1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
(2012年5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在德、智、體、美各方面全面發展,培養「品德優良、基礎厚實、知識廣博、專業精深」的高素質人才,實現我校「特色加精品」的辦學理念,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我校學習,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均可申請學生先進個人的評定。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二、熱愛學校,自覺執行國家法規和學校制度,維護社會公德,行為文明,本學年內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勤奮努力,參評年度內各門課程(含選修課)考試、考查成績沒有不及格現象。
四、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五、一年級學生不參加評選。
第三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評選原則:公平、公正、公開、擇優。
第二章 獎項設置及評選條件
第四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分類一、綜合類:包括地大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地大自強之星。
二、單項類:包括學風標兵、文藝標兵、體育標兵、公益標兵、科技創新標兵和社會實踐標兵。
三、集體類:包括優秀班集體、十佳班集體和優秀學生宿舍、十佳學生宿舍。
第五條 評選條件
一、綜合類
(一)十佳本科生
地大十佳本科生是本科生的校級最高榮譽,簡稱「十佳本科生」。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科生可以申請:
1.當年被推薦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2.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本年級本專業前三名。
3.德育素質評分為優。
4.學習成績優異,並且在文藝、體育、社會實踐或科技創新等任一方面有突出表現。
5.本科階段有擔任學生幹部的經歷。
6.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二)十佳研究生
地大十佳研究生是研究生的校級最高榮譽,簡稱「十佳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請:
1.研究生階段,思想積極進步,學習態度端正,認真完成學習科研任務,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研作風,在學習和科研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或有突出進步。
(1)課程學習階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時修完培養計劃中第一學年安排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優良;同等條件下,科研、體育、文藝、公益、志願服務、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成績突出者優先。
(2)進入論文撰寫階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學位論文進度是否正常,科學研究中成績是否突出。具體考察發表論文的質量與數量、是否榮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是否有發明專利,或科研工作是否創造直接經濟效益以及有無取得其他創新成果者。
2.碩士或博士申請者在相應階段有擔任學生幹部的經歷。
3.當年被推薦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或獲得其他校級榮譽稱號。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體育、文藝等各項活動。
5.在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其他方面有被公認的突出成績,思想積極上進,學習科研工作表現良好者,可以優先考慮。
(三)三好學生
1.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本班前三名。
2.德育素質評分為優。
3.學習成績平均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70分。
4.研究生在符合第二條基本條件基礎上主要考察學習、科研、論文等方面的成績。
5.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四)優秀學生幹部
1.思想積極要求進步,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有突出工作成績,參評年度學生幹部考核為優秀。
3.積極進取,關愛同學,責任心強,有開拓和創新精神,在學生中有比較強的影響力,人際關系良好。
4.任期至少滿一年。
5.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班內前30%之內(研究生不受此條件約束)。
(五)地大自強之星
1.政治思想素質好,為人正直、積極進取、樂觀向上。
2.具備勤儉節約、誠實可信、樂於助人的優秀品質。
3.學習態度端正,有良好學風,上學年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10%以前。
4.家庭經濟困難,但勇於克服在經濟上或其他方面面臨的困難,表現出頑強的毅力和拼搏進取精神,事跡突出。
二、單項類
(一)學風標兵
1.學習努力,學習能力強,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能夠帶領同學共同進步。
2.學習態度端正,上課出勤率高。
3.品學兼優,各門功課成績優秀,平均分達到90分,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
4.大三、大四學生須一次性通過英語四級,四級成績優秀或通過六級者優先考慮。
5.在校級及以上學習、科技競賽或學科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優先考慮。
6.在公開發行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優先考慮。
(二)文藝標兵
1.至少有一項非常突出的文藝才能,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文藝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級文藝演出或競賽中表現突出。
3.同等條件,在省部級或全國等獲獎者優先考慮。
(三)體育標兵
1.有突出的體育才能,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級別的體育比賽中為學校爭得榮譽。
(四)公益標兵
1.積極熱心投身於校園和社會公益事業、志願服務等並有突出表現者。
2.一學年中,在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愛護公物、搶險救災、維護校園秩序、義務勞動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五)科技創新標兵
1.本科生
(1)有突出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積極投入到創新科研中,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種科技創新的活動和比賽中有突出表現,獲優異成績者。
2.研究生
申請者在讀期間學術科研成果突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理工類研究生:博士生至少1篇SCI收錄論文(第一作者)並不少於2篇核心期刊論文;碩士生至少1篇三大檢索收錄論文(第一作者)。
(2)文科類研究生(文、管、經、法、教育學類):博士生至少4篇核心期刊論文,碩士生至少2篇核心期刊論文。
(3)作為主要參加者(列入項目合同名單前五名)參加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863」計劃項目、國家攻關項目;或承擔了省、部級(由科技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發展項目)項目,以及其他同等項目,項目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論文。
(4)獲得省、部級(或相當級別)及以上科技獎勵,在完成人中排前五位且在學生中排名第一。
(5)以第一發明人身份獲得授權專利。
(6)科研工作創造直接經濟效益。
(7)有其他形式的重要創新成果。
(六)社會實踐標兵
1.社會責任心強,並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利用假期或實習期間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科技扶貧、「三下鄉」等活動,成績突出且有社會影響力。
3.有優秀的成果報告。
三、集體類
(一)優秀班集體
評選條件參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
(二)十佳班集體
評選條件參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
(三)優秀學生宿舍
參評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宿舍可以申請:
1.宿舍成員關系和諧友愛,凝聚力強。
2.宿舍成員學習氛圍濃厚,成績良好,無不及格記錄。
3.有相應的宿舍管理公約,且執行良好。
4.宿舍環境衛生成績良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5.宿舍所轄學生遵守學生公寓管理規定且無違規違紀行為,無宿舍樓內吸煙、違章使用電器及危險品等現象。
(四)十佳學生宿舍
參評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宿舍可以申請:
1.符合優秀宿舍的基本條件。
2.宿舍所轄學生平均成績80分以上。
3.大三、大四的英語四級通過率100%。
4.宿舍環境衛生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
5.宿舍所轄學生在校級及以上學習、科技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優先考慮。
6.宿舍溫馨舒適,富有特色,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六條 評選名額
一、十佳本科生:全校共10名。
二、十佳研究生:全校共10名。
三、三好學生: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四、優秀學生幹部: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幹部數的10%。
五、地大自強之星:全校共10名。
六、單項類:各類標兵總和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1%。
七、優秀班集體: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班級總數的10%。
八、優秀學生宿舍: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宿舍總數的2%。
九、十佳班集體、十佳學生宿舍:各10個。
第七條 獎金額度
一、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為1000元。
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為500元。
三、地大自強之星為800元。
四、單項類為500元。
五、優秀班集體1000元,十佳班集體1500元,優秀學生宿舍500元,十佳學生宿舍800元。
第八條 獎金發放
一、綜合類獎項中榮譽可以兼得,但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一項發放。
二、單項獎項的評選中,榮譽可以兼得,獎金也可以重復發放。
三、兼獲綜合類、單項類獎項的,榮譽可以兼得,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一項發放。
四、集體類獎項中榮譽可以兼得,但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一項發放。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九條 綜合類獎項、單項類獎項的評選
一、學生向本學院輔導員提出申請,由各班班委和黨、團支部以學年素質測評為基本依據,在廣泛聽取同學、老師等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聯席會議提出推薦名單(從申請學生名單中產生),並整理申報材料。
二、經輔導員、導師和學院學工組審核、鑒定,學院學工組長同意並公示,報學生工作處評審。
三、最後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復審和主管領導批准,並在全校范圍公示。
第十條 集體類獎項的評選
一、優秀班集體、十佳班集體的評選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進行。優秀學生宿舍、十佳學生宿舍的評選,由宿舍全體成員向學院提出申請,輔導員會同學院團總支、學院學生分會等有關方面按規定條件提出推薦名單(從申請宿舍名單中產生),寫出詳細的事跡材料和鑒定,經學院學工組長同意並公示,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二、學生工作處復核無誤後,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和主管領導批准,並在全校范圍公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學生參評年度一學年的綜合表現評定,評定時間一般安排在十月中旬。
第十二條 在評選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況的,一經核實,收回證書及獎金,取消在校期間評優資格,並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⑤ 大學先進個人怎麼評選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學生。
第二條 對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評選為先進個人,分別授予「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畢業生」在學生畢業前評選。
第三條 「先進個人」評選由輔導員組織學生評議推薦,學院進行審核,報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定。
第四條 先進個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模範執行大學生行為准則,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誠實謙虛,品行端正。
(三)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課外活動,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自覺鍛煉身體,體能素質成績合格。
第五條 凡學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紀律處分者;
(二)上課經常遲到或早退,有曠課行為者;
(三)有不及格課程需補考者;
第二章 優秀大學生的評選
第六條 優秀大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學年個人公寓目標管理分不低於950分:
(一)本學年獲得校長獎學金。
(二)本學年獲得學習優秀獎學金一等獎1次,並達到申報素質拓展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三)本學年獲得學習優秀獎學金二等獎1次和素質拓展獎學金1次;或學習優秀獎學金二等獎2次並達到申報素質拓展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四)本學年獲得學習優秀獎學金三等獎2次和素質拓展獎學金1次。
第七條 符合上述條件的優秀大學生,均可申報,不受比例控制。評選須堅持標准,寧缺毋濫。
第八條 優秀大學生在每年9—10月份進行評選。
第三章 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
第九條 評選范圍為評選年度內任學生幹部或社團主要負責人的學生,包括:學生班級的班委會成員、團支部成員;寢室室長(包括單元長);學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長、副部長,學院團總支委員;校團委委員、校學生會及各副主席單位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長、副部長;在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注冊備案的社團(以校團委發文為准)正、副社長。
第十條 優秀學生幹部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任職期滿一學年;
(二)有合作和奉獻精神,熱心為集體、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任務好、模範作用突出。
(三)所在寢室為本年度「文明寢室」或學年本人公寓目標管理分不低於960分。
(四)本學年獲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學習優秀獎學金1次和素質拓展獎學金1次。
第十一條 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幹部,均可申報,不受比例限制。評選須堅持標准,寧缺毋濫。
第十二條 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每年9—10月份進行。
第四章 優秀畢業生的評選
第十三條 優秀畢業生應具備下列條件(專轉本學生參照執行):
(一)本科畢業生在前三學年所獲獎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4次學習優秀獎學金(二等獎至少1次),同時至少獲得素質拓展獎學金2次;
2.獲得2次「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大學生」稱號;
3.獲得1次「優秀大學生」和1次「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二)本科畢業生畢業論文成績良好(含良好)以上。
(三)大四學年無不及格課程。
(四)大四學年個人宿舍目標管理得分950(含950)以上。
第十四條 優秀畢業生每年評選不超過當年本科畢業生總數的20%。
第十五條 評選程序與表彰:
(一)每年10月由各學院組織畢業班學生進行初評,初評結果及有關材料於11月中旬前報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預審;次年6月上旬由各學院在初評結果基礎上進行復評,復評結果報學生處審批。初評及復評結果均須公示。
(二)學校或各學院在舉行畢業典禮時,對優秀畢業生進行表彰。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六條 對於先進個人獲得者分別授予「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七條 獲得「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稱號者,需填寫《優秀大學生審批表》、《優秀學生幹部審批表》、《優秀畢業生審批表》,由學生本人所在班級、學院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批,審批表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凡以往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⑥ 十佳輔導員主要事跡怎麼填寫
可以分幾個大類寫啊,比如思想方面,工作方面,理論方面,對待學生方面。從這幾個方面來分別寫就很好啦。
⑦ 高校優秀輔導員是什麼級別的榮譽
角色:理論上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後備幹部;實際上高校民工,但不是全都沒有機會翻專身。
級別:屬無級,到正處;助教到教授。成金字塔分布。
應困難易度:難。原因,很多人把他當做進入高校的跳板。
比公務員簡單嗎?一般來講,中國最難考的就是公務員。
⑧ 高校輔導員怎麼評職稱
一、晉升原則
(一)突出輔導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及其工作實績;
(二)強調輔導員從事學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強。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理論素養,能夠時刻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業務精。具有扎實深厚的業務素養,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規律,善於運用各種新的工作載體,努力拓展工作途徑,能夠不斷適應新的形勢、勝任新的任務。
(三)紀律嚴。嚴格遵守紀律,依法辦事,堅持原則,秉持公正,能夠自覺維護全局利益。
(四)作風正。堅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愛崗敬業,立德樹人,能夠處處體現為人師表的品德風范。
三、任職條件
(一)科級輔導員任職條件
1、工作年限條件
晉升副科級輔導員,專科及以下學歷者須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學歷者須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三年以上;碩士畢業生須在輔導員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晉升正科級輔導員,本、專科學歷和碩士學歷者須任副科級輔導員兩年以上;本科學歷和碩士學歷者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四年以上,專科及以下學歷者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五年以上;博士畢業生在輔導員崗位工作滿一年可直接任正科級輔導員。
2、工作業績條件
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3、職業資格條件
晉升副科級和正科級輔導員,須獲得國家認證的職業指導師或心理咨詢員資格證書,並能對學生進行有效指導。
(二)處級輔導員任職條件
1、工作年限條件
晉升副處級輔導員,須任正科級輔導員三年以上並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八年以上。
晉升正處級輔導員,須任副處級輔導員三年以上。
2、工作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業績突出:有兩次以上年度考核為優秀;個人或所帶學生團體累計獲得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不少於兩次;每年至少承擔一門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關的課程,教學效果良好。
3、職稱條件
具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4、職業資格條件
須獲得國家認證的高級職業指導師或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並能對學生進行有效指導。
(8)大學十佳輔導員評選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結合實際,按專任教師職務崗位結構比例合理設置專職輔導員的相應教師職務崗位,專職輔導員可按教師職務(職稱)要求評聘思想政治教育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專職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應更加註重考察工作業績和育人實效,單列計劃、單設標准、單獨評審。將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納入專職輔導員的科研成果統計、職務(職稱)評聘范圍。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可以成立專職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聘任委員會,具體負責本校專職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聘任工作。聘任委員會一般應由學校黨委有關負責人、學生工作、組織人事、教學科研部門負責人、相關學科專家等人員組成。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應當制定輔導員管理崗位聘任辦法,根據輔導員的任職年限及實際工作表現,確定相應級別的管理崗位等級。
參考資料來源: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關於高等學校專職輔導員行政職級晉升的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