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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

发布时间: 2021-02-12 21:12:18

㈠ 新课标具体内容

新课标内容
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态度、情感、价值观。
一些人忽视了态度、情感、价值观,其实它是新课标三维目标体系中的一维,其重要性不差于知识、技能、过程、方法。

课程标准是国家课程的基本纲领性文件,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本次课程改革将我国沿用已久的教学大纲改为课程标准,反映了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基础教育各门课程标准的研制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工作。经过近300名专家的共同努力,18种课程标准实验稿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编辑本段]为什么要课程改革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途径,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最主要的依据,是集中体现和反映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载体,因此,课程居于教育的核心地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是纯粹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人们对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的主观反应。因此,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不仅决定了一定社会中的教育是否要进行改革,而且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改革的方向、目标乃至规模。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充分地说明了上述论断。
整个教育发展史的事实表明,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都将引发学校教育的重大变革。刚刚过去的20世纪之所以被人们称做教育改革的世纪,其原因也在于此。
工业经济时代的学校教育模式的功能或价值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即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生产者和劳动者,成为生产和消费的工具。学校教育孜孜以求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价值。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人力资本理论。其专注于经济增长、不顾人的发展的教育模式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然而,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这种教育模式的弊端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关注,要求对教育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如果不着手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改革,将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世界各国之所以不约而同地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其原因也在于此。
同过去时代在经济发展、国力增强等方面的社会发展主要依赖于自然资源或物资力量相比较,具有高度科学文化素养和人文素养的人,对于21世纪人类发展则具有越来越关键的意义。所谓具有高度科学文化素养和人文素养的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掌握基本的学习工具,即阅读、书写、口头表达、计算和问题解决;二是要具备基本的知识、技能,以及正确的价值观和态度。只有这样,他才能具有能够生存下去、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才能积极参与社会的发展,并能终身学习。
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和既往的七次课程改革,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对于促进我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的现状同时代发展的要求和肩负的历史重任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反差。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其原因如下。
第一,固有的知识本位、学科本位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所产生的危害影响至深,这与时代对人的要求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第二,传统的应试教育势力强大,素质教育不能真正得到落实。
课程结构单一,学科体系相对封闭,难以反映现代科技、社会发展的新内容,脱离学生经验和社会实际;学生死记硬背、题海训练的状况普遍存在;课程评价过于强调学业成绩和甄别、选拔的功能;课程管理强调统一,致使课程难以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这些问题的存在,以及它们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制约及产生的不良影响,都足以说明推进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针对性。
[编辑本段]课程改革的目标
概括地说,这次课程改革的根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工业经济对于“效率”的崇拜又决定了学校教育必须以简约、规范的方式来传授知识,因此,建立在对知识加以分门别类基础之上的分科课程就成为课程结构最重要的特色。此外,各门学科对于各自领域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逻辑性”“权威性”的追求,不仅造成了学科之间的森严壁垒,而且使教科书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尊严。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以教科书为载体知识便处于核心地位,成为制约教师和学生活动的依据。换言之,知识成为学校课程体系的目的。
现行课程体系的上述特征,都反映了这么一种教育理念或关于人的发展观:国家和社会发展集中地体现为经济的发展,因此,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乃是学校课程体系应该追求的最高目标;同时,它也构成了人的“发展”的全部内涵。
显然,如果不根治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现存的应试教育的弊端,素质教育就不能推行。
为了实现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同时针对现行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存在的弊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本次课程改革的六项具体目标。这些目标构成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框架,体现了课程改革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系统工程。
一、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
二、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三、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
四、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
五、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
六、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如果我们全体教育工作者不能做到这一点,课程改革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素质教育就会流于形式。同以往相比,这次课程改革在如何看待学生、学习、知识、发展、课程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转变。
一、学生观
学生是教育工作的最主要的对象,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学生,这是教育工作者面对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学生观的核心内涵是,学生究竟是人还是物。至少在口头上,几乎任何人都认为学生是人,然而,在我们实际的教育工作中,却普遍存在着把学生当做任人摆布的物的现象。这涉及一个如何看待人的问题。这次课程改革对于学生的看法坚持了以下三个要点。第一,作为生活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人,人与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使学生具有“被决定”的一面。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阐述,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新课程必须具有必要的统一性、规范性,这一点在课程标准中得到了体现。
第二,作为具有主动性生命形式的人,学生与无生命的物和有生命的植物、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正是这种主动性,使人能够不断地“更新”,不断地超越自我。因此,在课程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充分考虑如何保护并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三,学生具有“未完成性”。从积极的意义上理解,这种未完成性是指:在我们的学生身上,具有丰富的潜能,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蕴藏着对于复兴中华民族大业至关重要的人力资源。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充分发展是这次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使命。
二、发展观
自古以来,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教育追求的理想,然而,应试教育的模式严重地限制了“发展”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谓“发展”仅仅是指通过各种考试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增加或熟练。这种专注于工具价值的发展观严重地破坏了人的内在的自然,从而严重地阻碍了人的本体价值的实现。应该看到,人的工具价值和本体价值乃是内在地统一于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之中的。为了充分发挥课程之于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这次课程改革除了在课程结构、教学过程、课程评价方面作了调整之外,还强调各科的课程标准都必须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厘定应该达到的目标。只有坚持全面发展的观点,才能实现“发展”这个概念的真正内涵,即发展乃是质而不是量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这个概念的真正内涵,即教育乃是养成学生的健全的个性或人格。
三、知识观
从前面的表述中,我们已经知道工业经济时代学校教育的中心任务是传授知识,因而,系统的知识几乎成为“课程”的代名词。知识之所以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人们赋予了知识一些“神圣”的特征。知识不仅是绝对的,而且也是客观的,因而,知识成为了外在于人的、与人毫无关系的、类似于地下的矿物那样的客观存在物。对于知识而言,人们惟一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发现”。对于学校里的学生而言,他们的任务乃是接受、存储前人已经“发现”了的知识。在这种知识观的指导下,学校教育必然会出现书本中心、教师中心、死记硬背的现象。
这次课程改革坚持实践的观点,并吸纳当代哲学、心理学、教育学、复杂科学等多种学科的研究成果,认为知识属于人的认识范畴,是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并得到检验的。换言之,无论新知识的获得或是现成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人的积极参与,离不开认识主体的活动。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探究的过程、选择的过程、创造的过程,也是学生科学精神、创新精神,乃至正确世界观逐步形成的过程。因此,这次课程改革要求在师生关系、教与学的方法等方面都要有重大变革,强调教师要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富有个性地学习。对于学生来说,最重要的不再是接受和存储知识,而是学会探究,以便为终身继续学习奠定基础。
四、课程观
课程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直接受制于教育目的,所以,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课程观。“课程即教学的科目”或“课程是教学内容和进展的总和”等是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观点。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里的“教学科目”或“教学内容”主要是指教师在课堂中向学生传授分门别类的知识。这种课程观最大的弊端是:教师向学生展示的知识世界具有严格的确定性和简约性,这与以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为特征的学生真实的生活世界毫不匹配,于是教育、课程便远离了学生的实际生活。在实践中,与知识、技能的传授无直接关系的校内外活动,往往被看做是额外的负担而遭到排斥。这种知识本位的课程显然不再符合时代的需要。基础教育课程应该全力追求的价值是促进学生和社会的发展。为此,要积极利用并开发各种课程资源,除了知识、技能之外,人类创造的所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自然存在物都可以是构成课程的素材。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所有这些素材的教育意义都是潜在的,只有通过学生个人的经验才能够被激活而得以彰显。为此,必须拆除阻隔学校与社会、课程与生活之间融会贯通的藩篱。惟有如此,学生才会感到,学习不是生活的额外负担,而是生活的需要;而且,原先在被迫接受的“学习”活动中处于边缘位置(有时甚至作为教育的消极因素而遭到排斥)的情感、体验也将获得与理智同等的地位。
[编辑本段]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是课程实施活动顺利开展的依据。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根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对现行课程结构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任务和方向是优化课程结构。
第一节 课程结构的调整
课程结构调整就其实质而言,就是重新认识和确立各种课程类型以及具体科目在学校课程体系中的价值、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
课程类型主要有:①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这是从课程内容所固有的属性来区分的两种类型。其中,学科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传承人类文明,使学生掌握人类积累下来的文化遗产;经验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关于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和真切体验。②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这是从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来区分的两种类型。其中,分科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而综合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相关学科的整合,促进学生认识的整体性发展并形成把握和解决问题的全面的视野与方法。③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这是从课程计划中对课程实施的要求来区分的两种类型。其中,必修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而选修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④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这是从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来区分的三种类型。其中,国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地方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校本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上述各类课程所具有的特定价值以及每组课程类型所具有的价值互补性,意味着它们在学校课程结构中都拥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即学校的课程结构应当是由各种课程类型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我国现行的课程结构,存在着较严重的不足。首先,在学校课程中学科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经验课程则微乎其微;分科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综合课程则微乎其微;必修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选修课程则微乎其微;国家课程备受关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得不到实质性的开发。课程类型的单一使得在注重发挥一种或几种课程类型价值的同时,忽视或放弃了其他课程类型在学生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学生在这种单一课程的“滋养”下,其片面发展在所难免。其次,学校课程中各具体科目之间的比重失衡,语文、数学等科目所占的比重过高,挤占了其他学科的时间,从而直接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针对现行课程类型结构单一的状况,在新的学校课程结构中设计了与学科课程相对应的经验课程,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的综合课程,与必修课程相对应的选修课程,并为开发与国家课程相对应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学校课程类型的多样化是全面实现课程价值的一种重要方式,多种课程类型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这将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学生过分追求学业高分、综合素养低、主动学习能力弱的状况提供有利条件。针对现行课程结构中科目比例失衡的状况,新的课程计划分别将语文所占的比重由原来的24%(1992年)降至20%~22%,将数学由原来的16%(1992年)降至13%一15%,并对其他传统优势科目所占的比重进行了适当的下调。同时,将下调后积累下来的课时量分配给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与校本课程。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拥有了6%一8%的课时,地方与校本课程拥有了10%一12%的课时。显然,学校课程体系中具体科目比重关系的调整折射出我国开展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即重点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主动和自主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以及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本次课程结构的调整将扭转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中小学课程类型单一、科目比重失衡的局面,从而实现学校课程类型多样化、具体科目比重均衡化的要求。
《纲要》第二部分对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做了明确的阐述。
(一)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各地选择综合课程。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
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二)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为使学生在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课程标准应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开设必修课程的同时,设置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开设技术类课程。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
(三)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具有初步技术能力。
(四)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达到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需要的课程,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等项改革,试行通过“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获得“双证”的做法。城
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纲要》明确要求课程设置必须“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既是本次课程结构调整的三条基本原则,又是新课程结构区别于现行课程结构的三个基本特征。可以说,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是我们全面领会和理解新课程结构的三把钥匙。
课程结构的均衡性是指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程类型、具体科目和课程内容能够保持一种恰当、合理的比重。根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新课程结构包容了各种类型的课程和多种与现实社会生活以及学生的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科目,同时通过课时比例调整,使其保持适当的比重关系。这是从课程方案层面体现出来的均衡性。如何在实践层面上落实?
首先要承认每门课程的独特性和独特价值,它们在实现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上都能做出自己的贡献。
其次要承认每门课程的特殊性和局限性,没有一门课程能够包打天下,实现所有的课程目标。课程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整体发挥课程功能, 全面实现课程目标的必然要求。
再次要承认课程之间在教学任务上有轻重之分。义务教育阶段设置的各门课程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科自身的特点以及课程之间的关系,在课程开设顺序上有先有后,在课程内容安排上有多有少,在课时比例设计上有高有低,从而使各门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所处的位置和所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从这个角度来说,各门课程要区别对待,但这种区别对待的目的正是使课程之间保持一种均衡,从而实现课程的整体优化。从学生角度来说,均衡性也决不是指学生各学科或各领域平均发展,而是指个性的和谐发展。
课程结构的综合性是针对过分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而提出的。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学科的综合性。就一门学科而言,注重联系儿童经验和生活实际;就不同学科而言,提倡和追求彼此关联,相互补充。新课程结构重视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加强了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从而改变了现行课程过分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第二,设置综合课程。设置综合课程是课程结构综合性的集中体现。本次课程改革不仅开设了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的综合课程,而且规定,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这也就是说,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在学校课程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是随着学校教育层次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低年级的课程结构中,综合课程要明显超出分科课程。随着年级的增高,综合课程在课程结构中所占比重逐渐降低,而分科课程所占比重则逐渐提高,并最终超出综合课程。对课程结构进行这样的调整,不仅符合儿童认知发展规律,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师资队伍的状况。正是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师资条件,本次课程结构调整制定了综合课程和分科课程并存的“自助餐”式的课程计划,供各地选择。在“综合型”的课程计划中,原有的物理、化学和生物被整合为科学,历史、地理被整合为历史与社会,美术、音乐被整合为艺术,这三个科目皆属于综合课程的范畴;此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作为高度整合的综合课程在课程计划中都占有一席之地。显然,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结构中,综合课程已经成为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国家积极倡导各地实施以综合课程为主的课程计划。综合课程的开设将会有力地改变现行课程科目过多或缺乏整合的现状。从实践层面讲,实施综合课程一定要以综合的观念为指导,真正发挥综合课程的价值和作用。
第三,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如上所说,这是一门高度综合的课程,是本次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为此,我们特别提出来加以强调。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门非学科领域,是基于生活实践领域的课程,它是基于学习者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起点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学生从自身经验中形成问题,从经验中去获得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课程结构的选择性是针对地方、学校与学生的差异而提出的,它要求学校课程要以充分的灵活性适应于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显著的特色性适应于学校的办学宗旨和方向,以选择性适应于学生的个性发展。由此可见,课程结构的选择性主要涉及各级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校长与教师)、学生如何选择课程,以及我们的教育能给地方、学校与学生提供多少课程以供选择。选择性的集中体现是新课程适当减少了国家课程在学校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在义务教育阶段,将10%~12%的课时量给予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从而形成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并行的层次结构。这无疑能够激发地方和学校在课程开发与实施上的主动性,也有助于真正实现学校课程的多样化,从而体现地方特色、学校特色。选择性还体现在国家课程的变通性上。就课程类型而言,国家提供套餐式方案,供地方和学校根据自身的需要做出选择;就课时比例而言,国家划定范围,供地方和学校选定;就课程内容而言,国家制定课程标准,在保证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反映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特点。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具有独特个性的学生,教育应促进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此,课程结构的选择性最终必须落实到每个学生的个性差异上,这就要求地方和学校必须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新的课程计划倡导适当减少必修课程的比重,增加选修课程的比重。
《纲要》第三条明确规定:“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义务教育课程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基于此,本次课程改革将义务教育作为一个整体,九年一贯地进行课程设置。实际上,这也正是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的体现。“整体”指将各类课程按横向关系组织起来,通过课程的横向组织,使各门课程在差异得以尊重的前提下互相整合起来,消除以往学科本位所造成的学科之间彼此孤立甚至壁垒森严的对立局面,使各门课程、各个学科产生合力,使学习者的学习产生整体效应,从而促进学生人格整体发展。“一贯”指将各类课程按纵向的发展序列组织起来。就一门课程而言,要强调“连续性”,使课程内容在循环中加深、拓展,并不断得到强化、巩固;就各门课程关系而言,要强调“顺序性”,使不同课程有序地开设,前后相互连贯,同时使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从而使学习者的学习产生累积效应,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分科课程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强调一门学科的逻辑体系的完整性。从课程开发来说,分科课程坚持以学科知识及其发展为基点,强调本学科知识的优先性;从课程组织来说,分科课程坚持以学科知识的逻辑体系为线索,强调本学科自成一体。因此,分科课程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有助于突出教学的逻辑性和连续性,它是学生简捷有效地获取学科系统知识的重要途径;第二,有助于体现教学的专业性、学术性和结构性,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科尖端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科技的发展;第三,有助于组织教学与评价,便于提高教学效率。但是,分科课程容易导致轻视学生的需要、经验和生活,容易导致忽略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容易导致将学科与学科彼此之间割裂,从而限制了学生的视野,束缚了学生思维的广度。应该承认现行的分科课程这些缺点是比较突出的。

㈡ 现代语文教育发展史上的几个主要阶段及其成绩

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的发展历程,可分为萌发诞生、艰难成长、曲折发展、走向成熟四个阶段。
一、 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的萌发诞生阶段(1878—1926年)
中国古代教育是一种混合型的教育,没有独立的语文学科,语文教学内容包容在综合性教育之中。中国现代教育起源于清末的新式学堂。从清末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是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的萌发诞生阶段。

(一)清末的语文教育
1 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的发端19世纪50年代以后,帝国主义在中国兴办了教会学堂,清政府官方创办了各种同文馆和洋务学堂,一些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私人也开办了各类学堂。新式学堂借鉴西方经验,实行分科教学。语文教育也逐步从传统教育中分化出来成为与修身、算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并列的独立学科。其中,光绪四年(1878年)张焕纶在上海县梅溪街创办的正蒙书院,最早设国文科,以“俗话译文言”“讲解与记忆并重”为特色。

2 清末的语文教材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出版了我国第一套小学语文教科书《最新国文教科书》。

这一时期的语文教育虽然从传统教育中分化出来独立设科,但从总体上看读的是古文,写的是文言,教法是讲解,学法是记诵,与传统的语文教育基本上没有什么两样。

(二) 辛亥革命时期的语文教育
1 民国初年的语文教育改革早在辛亥革命前,蔡元培、梁启超等人就认为“中国文字”和“中国文学”所要学的并不限于文字和文学,于是提议将这一学科定名为“国文”。蔡元培等人1902年创办爱国学社,梁启超1906年前后创办长沙女子学堂,就将这一学科称为“国文”。1911年辛亥革命后,蔡元培任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总长,对清末封建教育进行了重大改革,中国的语文教育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12年1月,教育部宣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从前各项学堂均改称学校;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清学部颁行之教科书一律禁用;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等。同时,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其中将各类学校“中国文字”“中国文学”课程更名为“国文”。这两个文件的颁布,以法令的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教育成果,促进了普通教育的发展。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新的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并正式公布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从语文教育史的角度看,蔡元培主持的教育部所作的改革有两点尤其值得重视:一是废止“讲经读经”科,阅读教学正式脱离经学;二是将“中国文字”和“中国文学”合称,并正式定名为“国文”科,较全面地反映了语文学科的内容。

随着封建政体瓦解,共和政体建立,人们对语文教育学科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1912年12月,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规定:“国文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教育部同时公布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国文首宜授以近世文,渐及于近古文,并文字源流、文法要略,及文学史之大概,使作实用简易文字,兼课习字。”这些规定表明:语文是自由发表思想的工具,是培养文学兴趣的工具,是启发智德的工具。

2 袁世凯复辟与恢复读经
1912年4月1日,孙中山正式卸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职务,辛亥革命胜利果实为袁世凯所纂夺,民国共和政权变成北洋军阀政府。1913年10月,袁世凯在《天坛宪法章案》中规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并且要求经训“务以孔子之言为旨归”。1915年1月,袁世凯在《特定教育纲要》中要求“中小学校均加读经一科”。
(三)“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语文教育
1 文学革命与白话文运动

辛亥革命不仅没有根除封建主义及其代表势力在社会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影响,甚至也不能巩固和发展文化教育领域在反对科举、八股和旧学斗争中所取得的成果。由新的思想启蒙运动逐步转化而成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在当时激进的民主主义战士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等的领导下,以《新青年》为主要阵地,提出“拥护民主”“拥护科学”的口号,同时亮出了“文学革命”“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的旗帜,掀起了一场反帝反封建的“伟大而彻底的文化革命”(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

1917年1月,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学改良刍议》,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指出了中国现代文学文体的发展趋势:“以今世历史进化的眼光观之,则白话文学为中国文学之正宗,又为将来文学必用之利器,可断言也。”1917年2月,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学革命论》,公开亮出“文学革命”的大旗,并进一步提出了文学内容革命的问题。1918年4月,胡适又在《新青年》上发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文中说:“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要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乃是我们的根本主张。”文学革命和白话文运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钱玄同、刘半农等人起而响应,站在反对“桐城谬种,选学妖孽”的前列。《新青年》自1918年第4卷第1号起率先改用白话文,并采用新式标点符号,先后发表了胡适、刘半农、沉尹默等人的白话诗和鲁迅的《狂人日记》《孔乙己》《药》等白话小说。此后,各大报的副刊,包括当时号称四大副刊的《北京晨报》副刊、《京报》副刊、上海的《时事新报》副刊《学灯》和《民国日报》副刊《觉悟》,也差不多以白话文为主了。

在全国文教界的一致呼吁下,北洋军阀政府教育部于1920年1月明令:“定自本年秋季起,凡国民学校一、二年级先改国文为语体文。”规定至1922年止,凡旧时所编的文言教科书一律废止,改为语体文;至于中学各科教科书,也都逐渐用语体文改编,高等学校的讲义,也都采用语体文。自此,文言文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现代白话文终于取得了合法的地位,并开始占领国文教科书的阵地。

2 新学制与语文课程纲要
1921年10月至11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七届会议,讨论学制改革,建议“根据共和国体发挥平民教育精神”,将学校系统分成三段,即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1922年9月,教育部召开学制会议,将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所通过的学制系统草案稍加修正,即于11月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即“壬戌学制”)。该学制规定小学六年(初小四年、高小二年),中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这个改革案,废止了1912年“教育宗旨”的名称,改用“教育本义”。教育本义共七项: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扬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其总的精神是适应社会进化的需要,反映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普及教育、发展个性、注重实用的教育思想。1922年,《教育杂志》第14卷特发“号外”,组织全国著名学者对“学制”和“课程”进行讨论。随后,第八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组织了一个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负责拟定各科课程标准。中小学语文科,由胡适、叶圣陶、吴研因、穆济波等主持起草。《小学国语课程纲要》规定该课程主旨是:“学习运用通常的语言文字;并涵养感情、德性;启发想象、思想;引起读书趣味;建立进修高深文字的良好基础;养成能达己意的发表能力。”《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规定该课程的目的是:(1)使学生有自由发表思想的能力。(2)使学生能看平易的古书。(3)使学生能作文法通顺的文字。(4)使学生发生研究中国文学的兴趣。《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规定该课程的目的是:(1)培养欣赏中国文学名著之能力。(2)增加使用古书的能力。(3)继续发展语体文的技术。(4)继续练习用文言文作文。1923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审定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已开列出国语、国文课程纲要,内容包括课程目的、作业、教材、教法说明及毕业最低限度标准等等,成为我国语文教育史上第一个以现代教育科学理论为依据的、体系较为严整的语文科课程标准。这些《纲要》第一次较为完整地提出了语文学科的性质、教学目的、任务、教材体系、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及分阶段教学的要求,对后来的语文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此,国语、国文并存的局面形成,并维持到新中国成立。

3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语文教材
为配合国民学校一二年级国文改授国语,依教育部公布的注音字母和国音字典编辑、黎锦熙等校订的《新体国语教科书》八册于1920年2月出版。较早出现的现代白话文教科书有洪北平编的《中等学校用白话文范》(商务印书馆1920年),该教科书课文多是当时报章杂志上的时文,间有旧白话小说、诗歌、语录等,并用新式标点符号。稍后出版的用现代白话文编写的国文教科书还有孙亻良工、沈仲九编的《初级中学国语文读本》(上海民智书局1922年)等。

这一时期,语文教材的编制,除在形式上文言、语体兼采外,选文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反映“五四”新文化、新思想的白话文学作品和白话议论文被大量选用,如鲁迅的短篇小说,郭沫若的新诗,周作人的散文小品,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的论文、讲演等。外国译文《卖火柴的女孩》等首次用作教材,即使是文言文,也扩大了选材范围,把近人梁启超、蔡元培的文言作品及古人的文言说明文选入课本。这些教科书反映了“五四”运动的实绩,在宣传“五四”时代精神、反帝反封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语文教学研究

这一时期,语文教育界对语文的教育目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教学的自觉性大大增强。当时,有人将国语国文课的教学目的分为“主目的”和“副目的”:主目的,是对语言、文字(文章)的理解、领会和发表能力的培养,即教会学生具有听、读、说、写的能力;副目的,则是在实现正目的的同时,获得知识,涵养德行,养成良好的习惯和趣味。主目的强调的是国语国文的工具性,副目的强调的则是其教育性(陈启天《中学的国文问题》,《少年中国》第1卷第12期、第2卷第1期)。朱自清提出:语文学科有双重目的,一是养成读书、思想和表现的习惯或能力,二是发展思想,涵育情感。“这两个目的之中,后者是与他科相共的,前者才是国文科所特有的。而在分科的原则上说,前者是主要的。换句话说,我们在实施时,这两个目的是不应分离的,且不应分轻重的,但在论理上,我们须认前者为主要的”。(朱自清《中等学校国文教学的几个问题》,《教育杂志》第17卷第7号)朱自清第一次从理论上正确论述了语文学科的文道关系。

这一时期出现了20世纪第一个语文教学法研究的高潮,出版了不少语文教学法研究的著作,如吴研因的《小学国语国文教学法》(1921年)、张士一的《小学“国语话”教学法》(中华书局1922年)、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教学法》(商务印书馆1924年)等。其中,黎锦熙著《新著国语教学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教科书形式编写的语文教学法专著。《新著国语教学法》吸收了国外新的教育理论,结合我国传统的教育经验,归纳出国语教学的四大目的,即自动的研究与欣赏、社交上的应用、艺术上建造及个性与趣味的养成,提出通过教学达到能读、能听、能说、能作、能写的五项具体目标,并提供了许多方法和教学范例,对国语教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教育测验,是测量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的一种方法。廖世承、陈鹤琴合编的《测验概要》于192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书对阅读测验的内容和做法作了较详细的说明和介绍。这一时期,国外一些先进的教学方法也被介绍到国内。张文昌的《中学国文教学底几个根本问题和实际问题》(载《新教育评论》第3卷第8期)就介绍了启发法、自学辅导法、分团教学法、设计法、道尔顿制等教学方法。(未完待续)

二、 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的艰难成长阶段(1927—1949)
从1927年大革命失败,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现代语文教育事业经历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三个历史时期,在战火中艰难成长。
(一) 国统区的语文教育
1 二三十年代国民党政府语文课程标准与国统区语文教材

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教育宗旨草案:“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同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颁行《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和《教科书审查规程》。《教科书审查规程》规定:未经教育部审定,或失审定效力者,不得发行或采用。

1932年,国民党政府审定并正式公布了《中小学课程标准》。

2 读经问题争论与大众语文运动
读经问题是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史上反复争论的一个问题。

从1929年开始,国民政府又掀起了“读经”逆流。陈立夫等人还主张初级小学读《三字经》,高等小学读“四书”。这一时期,湖南、广东等省国民党当局都将四书五经选编为教科书的内容,强令中小学生读经。

针对“尊孔读经”的主张,蔡元培、胡适、吴研因、叶圣陶、鲁迅等人纷纷撰文给予批驳,表明反对读经的观点。

三、 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的曲折发展阶段(1949~1976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中国(大陆)的语文教育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建国初期到“文革”结束,中国现代语文教育事业在摸索中前进,走过了一段曲折发展的道路。

(一) 建国初期的语文教育

1 “语文”学科的命名

1949年叶圣陶主持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的工作,将新中国中小学语文学科的名称正式定名为“语文”,揭开了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史新的一页。叶圣陶解释道:“‘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此前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答滕万林》1964年2月1日)

2 新中国的教育宗旨和建国初期语文教育的特点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规定了新中国教育的性质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这一时期的语文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革新教学内容,突出思想政治教育。
二是听说读写并重,全面训练语文能力。
三是学习苏联的教育理论,改造旧的语文教学思想和方法。
3 汉语、文学分科实验
早在1951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工作会议上,胡乔木即提出了将“汉语教育与文学教育分开”的设想。

语言训练是语文课的最基本的内容,但在我国传统的语文教育中,语言的训练却是片面的、不系统的。汉语的单独开设,便解决了这个问题。

实行汉语、文学分科教学,也系统地教学文学史和文学理论知识,加强了文学教育。在中等学校里单独开设文学课,在我国语文教育史上也是第一次。

1958.3,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决定对中学汉语和文学课本作根本性改编。汉语和文学合并为语文。提出语文教学的目的,一是使学生学会正确地理解和熟练地运用祖国的现代语文,提高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二是讲授富有教育意义的作品,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道德修养。这个决定结束了汉语、文学的分科教学。
(二)“大跃进”时期的语文教育
1 “大跃进”时期的教育方针
“大跃进”时期,对教育方针的理解也存在着明显的“左”的偏向。例如:有人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四、 中国现代语文教育走向成熟的阶段(1977—
“文革”结束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通过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学校的教学秩序得到了恢复,中国(大陆)的教育事业走上了正轨,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在语文教学大纲的编制、语文教材的建设、语文教学的改革和语文教育的研究等方面都逐步走向成熟

㈢ 我国先后颁布过哪些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建国前有
1902年 钦定蒙学堂章程
1902年 钦定小学堂章程
1904年 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
1904年 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
1912年 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
1916年 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
1923年 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
1929年 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
1932年 小学课程标准国语
1936年 小学国语课程标准
1941年 小学国语课程标准
1948年 国语课程标准
建国以后:
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
1954年 改进小学语文教学的初步意见
1955年 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
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
1963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
1978年《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1980年 《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1986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
1988年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初审稿)》
1991年中小学语文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纲要(试用)
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
2000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
课程标准有
2002年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㈣ 说说同学们心中的课改(初中的)

课改是基础教育第二轮课程改革的简称。他把学生当成课程建设的主体,并以学生为中心建立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模式。课改具体内容就是从应用教材,教育模式,教育理念到考核模式所发生的有目的、有标准、有成果的新尝试,新变化。课改的性质是教育发展中的一个必然阶段。课改的实质就是唤起老师的教学热情,唤醒学生的内在潜力,唤醒本我,塑造人格,建构人生发展体系,让学生发展走向健康之路。
改革对象
课程:
(1)为实现学校教育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的总和。包括学校所教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活动。大多数国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分别编订颁行。中国唐代已有“课程”之名。孔颖达疏《诗经·小雅·巧言》篇“奕奕寝庙,君子作之”句,谓“救护课程,必君子监之,乃得依法制”。英语curriculum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ursus,意思是跑马道。
(2)泛指课业的进程。在一定时间内应完成的一定分量的学业。宋代朱熹论学,谓“宽著期限,紧著课程”;又谓“小立课程,大做工夫”。
(3)学科的同义语,如语文课程,数学课程等。

改革动机
按照某种观点对课程和教材进行改造。改革动因:一是社会的需要。如要求普通学校从培养学生升学转变为培养既能升学又能参加生产的劳动者,课程教材就要相应地有所改革。二是科学技术的发展。19世纪以来,随着科学的发展,一些国学的学校课程已经多次改革。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现代科技,成为当代“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三是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哲学、心理学等方面观点的不同。如认为教育重在发展儿童心智,课程教材的选择就偏重于古典语文和数学难题;倘认为教育重在给予儿童实用知识,课程教材的选择就偏重于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改革有具体明确的方案,才能付诸实施;遵循教育科学规律,才能收到预期效果。

改革标准
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中国清代末年兴办近代教育初期,在各级学堂章程中有《功课教法》或《学科程度及编制》章,为课程标准的雏形。1912年1月,中国政府教育部公布《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此后,课程标准一词沿用约40年。其间课程标准多次重订或修正。1923年颁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1929年颁布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1932年颁布中小学课程正式标准。1936年、1942年、1948年先后颁布中小学课程修正、修订、二次修正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颁布过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课程标准的结构一般包括课程标准总纲和各科课程标准两部分。前者是对一定学段的课程进行总体设计的纲领性文件,规定各级学校的课程目标、学科设置、各年级各学科每周的教学时数、课外活动的要求和时数以及团体活动的时数等;后者根据前者具体规定各科教学目标、教材纲要、教学要点、教学时数和编订教材的基本要求等。1952年后,称前者为“教学计划”,后者为“教学大纲”。

相关评价
检查课程的目标、编订和实施是否实现了教育目的,实现的程度如何,以判定课程设计的效果,并据此做出改进课程的决策。课程研制的步骤之一。它应当是一个客观的过程。需要运用科学的手段如教育测验,对课程做出量的分析,即量的评价;根据观察学生的行为表现,做出质的分析、说明和鉴定,即质的评价。量的评价有“目标模式”;质的评价有“外观模式”、“说明模式”和“鉴定模式”。对学生自主能力有好处

㈤ 老解放区创造新的教学方法有哪些

一、对指令型课程范式的历史反思
所谓课程范式(curriculum paradigm),是指一个课程共同体所普遍拥有的课程哲学观与相应的具体课程主张的统一;换言之,在某个课程共同体中,各门学科课程尽管内容不同,但都建立在同一教育哲学观和课程观基础上,从课程目标制定、课程计划实施直至课程终端评价,具有若干共性的特征,从而适应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思潮。在中国,指令型课程范式具有较长的形成历史。
1904年,由张百熙、荣庆和张之洞拟就、并经清政府颁发实施的《奏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学校初创期第一个关于学校课程的官方文件。它是在借鉴日本学校课程的基础上而制定的,具体规定了学堂办学的宗旨、课程、学校及各项管理制度,标志着中国学堂正式接受了西方文艺复兴后形成的网络全书式的学校课程范式。“五四”时期,被视作发动了教育领域内哥白尼式革命的杜威及其儿童中心论,对1922年课程改革和新学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样,1923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制定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自然强调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为儿童多留自主发展的课程空间。诸如课程设置上,初中开设了选修课,高中将全部课程分为公共必修、分科专修和纯粹选修;课程管理上,中学已采用学分制。该课程标准纲要在反映世界先进生产技术和科技发展方面,在顺应学生身心特点、促进人格和谐发育方面,开始与国际先进课程理念相衔接。该课程纲要实施以后至1949年以前,其美式民主主义教育思想色彩未有实质性改变。
新中国成立之初,则视前苏联为“建设人民新文化的范例”。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对以后课程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这一方针明确限定了包括课程在内的整个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突出了课程发展以前苏联为借鉴对象的基本特点。历史的事实正是如此。1952年,由教育部公布的课程纲要(时称《中学暂行规程》和《小学暂行规程》),烙上了鲜明的苏式印记。“规程”完全取法前苏联,课程管理形式为中央集权式,课程权力主体为国家,即各大行政区根据中央教育部部颁规程而制订实施办法,负责毫厘不差地忠实执行;课程设置为单一的必修课,实行毫无区别的全国统一教学,收缩了学生课程活动的弹性空间。这样的课程规定从内容到评价都是指令性的,从此形成了支配性和控制性很强的指令型课程范式,一直持续到1978年教育战线拨乱反正时期,才重新吸取国际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经验,在教育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进行课程内容、设置和评价各方面的渐进性改革,逐步获得了课程发展的个性活力。这种具有军事化特点的指令型课程范式,以国家教育意志为本位,是适应于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一统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从前苏联移植的过程中,又掺和了国内极“左”政治思潮和传统应试教育的僵化因素,以全预制、全封闭和全垄断而束缚师生双方作为课程主体的创造精神和创新智慧之发挥。就哲学思想基础而言,这种课程范式因其过度的“唯物”倾向而忽视了“人”的特殊性、差异性和发展性,以所谓从事物运动中抽绎出来的规律和义理来整合千差万别的青春心灵,使之在课程流水线的终端成为整齐划一、类似于物质生产的“教育成品”;就课程运作形态而言,系统的唯知主义和严酷的控制主义使师生失去了主体的“自觉性”,异化为指令型课程的“附着物”。循环往复的课程训练,造就了许多只会单纯指导学生通过考试、谋取分数、匠气十足的复制者,更使年轻教师在经历一轮课程周期后即开始钝化对课程实施原有的灵思、才情和激发活力的新鲜感。而刻意量化的知识考试、循规蹈矩的课程实施,抽去了对学习者情意要素和人格发育的评估,使其就范于预制的课程框格、沦为课程内容别无选择的全盘接受者。
指令型课程范式,从表层看,在向学习者灌输知识、宣扬义理、训练技能的过程中使之从本应燃烧的生命异化为单向储存知识和义理的容器,变相剥夺了其学习过程的主动性和学习方法的多样性。而从深层次看,指令型课程范式由内而外的基本理念和运作形态,其自身又构成了应试教育背景下校园准军事文化的一部分,成为学校课程体系中最深层的部分即潜隐课程(hidden curriculum)。它通过青春生命对“被支配者”和“被控制者”角色的心灵驯化过程,使其人格生长不自觉地留下难以愈合的“内伤”,即通过毫无怀疑和批判的接受性课程学习,磨折其思维的自主性与精神的独立性,久之,即使在结束学校课程以后的职业生涯中,也因其同化的思维、淡化的激情、弱化的意志、庸化的个性和矮化的人格而不堪其重任。这是指令型课程范式给人的终身可持续发展、甚至是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所埋下的严重隐患。
二、课程创新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
关于课程创新的时代背景。20世纪末以来,伴随着国际教育交往的拓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应试模式转向素质型的教育改革渐趋深化。国外,全球化进程加剧了国际教育竞争,欧美发达国家在反思本国教育弊端的基础上,纷纷谋划或实施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以图通过调整人才培养的课程模式来优化教育质量。国内,鉴于对应试教育背景下指令型课程范式的清醒反思,举国上下早在9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对素质教育及其课程的实践探索。它促使校本课程、研究性课程、自主合作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各种名义的课程探索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无论这些课程的形式和特点有多么不同,其共同的目标追求是:给每位教师以广阔的发展空间,赋予每位学生自主选择的机会。
关于课程创新的理论基础。就教育基本理论而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体性理论成为一股日益强劲的主潮,这突出地表现为传统的适应论趋向超越论:“教育的宗旨并不是要把现实存在的人再摹写、再复制出来,而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的新人,实现对现实人的超越。”虽然,超越论一度曾引发热烈的争鸣,但伴随时间的推移更多的则是共鸣。带有机械唯物论色彩的适应论,倾向于教育的价值在于通过规范严整的课程铸造出能够完整地承继和内化既有文明成果、以作立身于现存世界之根基和手段的受教育者,以致课程实施中过度强调接受性学习和机械训练;而构建在马克思主义能动实践学说基础上的超越论,更注重通过科学和艺术兼备的开放性课程来创造不单纯受役于现存世界之规范、而且在人文本质上有所超越的新人,以期在承继和内化既有文明成果基础上以我为主、不拘一格、矢志创新,从而不但适应现存世界而且改造、丰富、拓展之。这种基于对指令型课程范式深刻反思的关于教育本质的新界说,引领着教育哲学的时代潮流,为基础教育课程创新提供了鲜活的理论动力。就课程理论而言,世纪之交的课程研究领域,不但从课程改革实践中提炼出许多有益的理论成果,而且直接译介、引进了西方课程理论的新流派,诸如现象学、存在主义、解释学、后现代、全球化课程理论等。从宏观上看,全球范围内已出现课程范式的深刻转换,正在走出预计性、控制性过强而形成浓厚理性主义色彩的泰勒“目标范式”,倾向于关注整个课程实践中主体和主体间关系的变量因素,并据此而对课程目标和内容予以不断修正、调适和评价。尤其是以普里高津“混沌理论”(chaos thoery)为基础、被视为全球课程论“显学”的后现代主义课程理论,呈显出关注课程的不确定性、去中心化、非连续性以及交互主体间的复杂性和差异性等鲜明个性,颇有力度地洞开了中国课程理论界的多维视野,成为对制约中国教育发展之瓶劲的指令型课程范式之有效“溶剂”。诸如以美国课程专家小威廉姆E.多尔为代表的后现代课程观认为:师生双方同是课程开发和生成的主体,课程不啻是特定知识体系的载体、更是一种动态演进的过程,课程目标不能拘囿于预定框格而一成不变、而应根据学习者心灵“过滤”状况而更新,尊重并悦纳文化价值观的多元性、不以学术权威的观点控制甚至封闭交互主体的对话过程等等。这些后现代主义课程观中的思想精华,因其代表了世界课程发展的新趋势而被中国课程改革的主潮所吸纳,有效地营养着成长中的新课程体系。
三、课程改革中的理念创新
从指令型课程范式向生成型、开放型、创新型课程范式的转换,当是教育创新背景下课程创新的基本内涵。其目标在于重塑课程主体,充分释放教学主体的灵性智慧和自由创新精神,使课程价值重心从学科内容本位(content—based)转向人本位,转向个体生命本位。从世界范围看,自课程理论创始人博比特(F.Bobbitt)20世纪初叶倡导“目标模式”并历经泰勒(Tyler)、布鲁姆(Bloom)等人应用和推广以后,各国课程领域普遍存在以学科内容为本位、致使对人的塑造预定化、共性化和机械化等诸多弊病。在中国,受前苏联影响、又掺和了极“左”政治思潮和应试教育因素的指令型课程范式,更是以“三中心”和“五统一”为基本特点,这种义理至上、知识本位的课程观,掩盖了对健全理想人格的建构和对人性人情的优化,因此,走出指令型、面向生成型的课程创新,无疑是百年现代课程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性变化,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则以其新理念而在中国课程发展史上呈显出里程碑意义。
首先是课程目标观的创新。长期以来课程培养目标上,遗留着严重的社会政治本位的倾向,片面追求人的平均化、一统化和所谓全面化的发展,重静态的课本知识而轻主动的实践能力,重知识的承继与复制而轻质疑、批判和创新精神,致使从课程流水线上整合出来的往往是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产品”。正是据于这种历史的反思,《纲要》强调“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尤其是要促进学习者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顺应科技、文化和教育全面创新的时代潮流。这表明课程价值的重心发生着重要的位移,即从单纯突出国家教育意志到兼顾学习者个体的充分发展,不能偏废学生科学和人文素养的优化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以期在结束课程后的学习者能够真正成为矢志创新、复兴中华的一代新人。
第二是课程内容观的创新。作为达成课程目标之载体的课程内容,长期以来只是拘限于全国通用的教科书,而且还必须统一课程进度和“复制”教学方案。这样,既束缚了教师选择、重组和优化教学内容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更是封锁了学生自主性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的课程空间,使之陷于消极被动接受课程内容的无奈窘境。因此,《纲要》鲜明主张“改变课程内容 ‘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提出了一个“加强”和一个“关注”,即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个体的学习兴趣和经验。这里,突出了课程内容的发展性、现实性和生活化,赋予静态的课程内容以新鲜的时代气息,能被学习主体的生命体验和心灵感悟所激活,使作为课程学习主体的人与作为课程内容的客体这两者之间完全融合。

㈥ 课改的改革标准

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中国清代末年兴办近代教育初期,在各级学堂章程中有《功课教法》或《学科程度及编制》章,为课程标准的雏形。1912年1月,中国政府教育部公布《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此后,课程标准一词沿用约40年。其间课程标准多次重订或修正。1923年颁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1929年颁布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1932年颁布中小学课程正式标准。1936年、1942年、1948年先后颁布中小学课程修正、修订、二次修正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颁布过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课程标准的结构一般包括课程标准总纲和各科课程标准两部分。前者是对一定学段的课程进行总体设计的纲领性文件,规定各级学校的课程目标、学科设置、各年级各学科每周的教学时数、课外活动的要求和时数以及团体活动的时数等;后者根据前者具体规定各科教学目标、教材纲要、教学要点、教学时数和编订教材的基本要求等。1952年后,称前者为“教学计划”,后者为“教学大纲”。

㈦ 壬戌学制的课程标准纲要

全国教育会联来合会于提出源《学校系统改革案》的同时 ,组织了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1923年复订刊布了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规定小学校课程为国语(包括语言、读文、作文、写字)、算术、卫生、公民、历史、地理、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等学科。初级中学课程分社会科、言文科、算学科、自然科、艺术科、体育科等。高级中学分普通科和职业科(有师范、商业、工业、农业 、家事等科);普通科以升学为目的,又分为两组:第一组注重文学和社会科学。第二组注重数学和自然科学。课程均分公共必修、分科专修、纯粹选修3部分,各科课程以学分计,以修满150学分为毕业。
后期师范学校和高中师范科课程编制相同。都分为公共必修、师范专修、纯粹选修科目3部分。
大学和专门学校的课程,依具体实际情况,参照各校意见,送教育部核定。

㈧ 现行教学大纲把小学阶段的识字量定为 4000字左右。( )

否 语文独立设科之初,语文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对识字量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1904年颁布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只规定每日读多少字,每年读多少字。1912年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和1916年的《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只规定了写字的要求。直到1923年,由吴研因起草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在“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中才提到小学识字量问题:初级小学(1-3年级)“识普通的文字二千个左右”;高级小学(4-6年级)“识字累计至三千五百个左右”。这个规定明确了识字数量,但对识字程度的要求却不甚明朗。此后的大纲(课标)一直只强调写字教学,没有把识字教学作为重要问题给予关注。新中国成立后,识字教学成为小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50年起,历次语文教学大纲(课标)对识字教学总字量、各学段(年级)识字量以及识字程度都有了相对具体的规定,语文课本也基本按要求编写。这样,对这些大纲(课标)中的识字量规定作一比较,不仅可以看到小学阶段识字量的变化情况,还可以反映不同时期小学生在识字方面的大致程度,同时,可以为研制《基础教育常用字表》提供参考

㈨ 建国后我国语文课程标准的不断完善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的语文教育源远流长。自从出现了文字,也就开始了语文教育的发端。到了奴隶社会,我国就开始出现了正式的学校。有了学校,相应地也就有了课程和教学。然而,在此后的两千多年内,我国虽然有语文教学,但一直没有专门的语文课程,语文是与史学、伦理学等融为一体的。换言之,却又正如蔡元培先生所言,“除了国文,可算是没有别的功课。”古代语文是个无所不能的“包天下”。直到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现代教育背景下的中国语文课程才真正确立。虽然此后也曾分分合合,几易其名,但是语文课程终究已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课程。

一、近代小学语文课程(1904年—1949年) (一)“五四”运动前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当时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向西方学习,提出“废科举、兴学校”的口号,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901年清政府明令各地兴办学堂,次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以分科形式存在的小学语文课程初见端倪。但这个章程虽然公布了,却未能实行。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正式建立了我国的现代小学教育制度,教育史称为“癸卯学制”。这个学制一直沿用到清政府灭亡,后来的学制也都是在这个学制的基础上演变的。在学制方面,该章程把小学教育分为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两段,分别修学5年和4年,学制共9年。在语文课程方面,初等小学设中国文字科,教学内容是识字、读文、作文;高等小学设中国文学科,教学内容是读文、作文、写字、习官话。该章程将识字、写字、读书、作文、说话等科目合为一科,朝着近代语文课程的建立前进了一大步。
《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注重实用、发展语言能力的现代语文教育的发轫和一味读经、应对科举的古代语文教育的渐趋终结。《奏定学堂章程》作为“博考外国,参酌变通,择其宜者用之”的历史产物,虽然还掺合着封建礼教、科举旧习这种传统教育的特质,但主要是以欧美近代教育为真正源头、形式上从日本引进的学校制和课程设置,这样自然初步体现出西方的科学精神和民主思想的萌芽。由此,也开创了学习外国教育的先河,并且此后逾演逾烈而一发不可收拾。我国的语文教育逾来逾深地受到外国教育思潮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几近于依赖。
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9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在全国小学废止读经科。次年,颁布《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规定初小和高小均设国文科,内容包括读法、书法、作法和练习语言。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

(二)“五四”运动后
民国初年虽然取消了读经,但封建复辟思想远未肃清,文言文作为国文的教学内容仍占有绝对优势,阻碍语文教育发展的根本矛盾仍未解决。“五四”运动作为精神文化层面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倡导白话文和新文学,反动文言文与旧文学,以及把国语作为全民族语言,推广国语运动。

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国民学校令,将“国文”科改为“国语”科,并通令全国各国民学校将小学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即白话文)。不久,又通令全国,从1992年起,凡国民小学各科教材一律改为语体文。“国语”取代“国文”,表明小学教科书淘汰文言文,改为白话文;小学语文学习白话文,训练标准的国语。
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新学制,教育史称为“壬戌学制”。这个学制规定小学学制6年,分为两段,初小4年,高小2年。初中、高中各3年。这样的学制在我国沿用了数十年。

在“五四”精神的推动下,以杜威为主要代表的美国民主主义教育思潮涌入我国,成为当时和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影响中国教育的主导学说。在这一教育思潮的深刻影响下,近代小学语文课程形成了初步具有民主及科学特色的现代课程范式,体现出告别读经时代以后、以学生个人发展为本位的新价值取向。
1923年颁布的国第一个课程纲要——《小学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就是在以宣传欧美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为己任的全国教育联合会指导下诞生的。其中由吴研因负责的《小学国语课程纲要》,从国语素养、情意要素两个层面标示了课程的基本目标:“练习运用通常的语言文字,并涵养感情德性;启发想像思考;引起读书兴趣;建立进修国文的良好的基础;养成能达己意的表达能力。”规定了各学年具体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提出教材内容以儿童生活为中心,使国语课程趋于成熟。

此后,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重新编订并正式颁行了《小学课程暂行标准》,1932年颁布了《小学课程标准》,1936年颁布了《修正小学课程标准》(小学国语课程标准均在其中独立成章),1942年和1948年,国民政府又两度修订《小学国语课程标准》。每次颁行,内容上都有一些修改,但是,在框架体系上没有质的改变。换言之,其课程范式的美式色彩始终没有实质性变化。

同一时期,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边区和解放区的国语教育卓有成效。1934年中央苏区教育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小学课程教则大纲》,该大纲指出:“国语课的本身,目的也决不仅在于使儿童认识多少新字,而在于使他们能够逐渐运用自己的言语以至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表现自己的感情,以及养成儿童的共产主义道德。”

二、现代小学语文课(1949—2001)
(一)改革开放前
1949年新中国成立,新组建的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确定小学国语科以华北解放区的《国语》课本为蓝本进行修订,并把修订后的《国语》改为《语文》。对此,在1950年出版的课本的《编辑大意》里解释道:“说出来是语言,写出来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教育部于1950年8月颁布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于1952年又颁布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

在学习苏联俄语教学经验和总结解放以来我国语文教育实践的基础上,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向中央提出报告,认为“语言文学分科教学”是改革语文教学的出路。在上述背景下,教育部制订并于1956年10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明确指出:“发展儿童语言的工作是从两方面来进行的:一是教儿童从语言的丰富的表现方面学习;一是教儿童从语言的规律方面学习。”这部大纲是学习苏联的产生,有两个特点:一是汉语教学,规定在三年级以上增设汉语课,每周安排两个课时教授汉语方面的内容;二是阅读教学,“阅读教学的进行采取讲读法”,在当时对加强阅读教学有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利的一面,即对后来的把语文课讲成文学课、阅读教学进行串讲、搞繁琐的课文内容的分析,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1958年以后语文政治化趋于严重,语文教学片面突出政治性,语文课被上成政治课、道德课,造成思想教育与语文知识教学两败俱伤。在总结经验教训后,教育部制订并于1963年颁布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该大纲明确指出:“语文是学好各门知识和从事各种工作的基本工具”,由此来说明学习语文的重要性,第一次在教学大纲中明确了语文课程的工具性质,从理论上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语文学科性质的问题。此外,强调加强“双基”,注重培养读写能力,提出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966年到1976年我国经历了“文革”。中小学教育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破坏,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教材被全盘否定,彻底颠覆了语文教育应有的体系。那种纯粹的指令型的“政治灌输”完全取代了语文教育本身,这是语文教育史上最刻骨铬心的一段“创伤记忆”。
读生活,读天地,读大街,读一棵树的变迁,读一只昆虫的命运,你会获得源源不断的生活素材;同时,你也在生活的阅历中丰富着自己;

㈩ 哪一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

1923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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