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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1-18 08:01:00

1. 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汇报材料

郭店小学课程实施情况汇报

2007年12月27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颁布后,我们本着"积极贯彻,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始全面实施课程标准。现将我们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教师培训,促使理念转变。
任何改革,必须从革新观念开始,才能带来行为的转变。

1、健全学习制度,让新课程理念深入人心。我们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研究《方案》,对《方案》中的每一项评价标准与要求,都要结合教学实际进行解析,明确课程实施标准与要求,分析目前课程实施中我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写出自查报告。

2、开展校本培训,提高教师的学习意识。充分利用校本资源,每周五定为学习日,对教师特别是老教师进行信息技术的培训。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年轻教师会自制课件,老教师会上网查询资料,进行一些简单的电脑操作。

二、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充分利用课程资源

1、科目开设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开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并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语文、数学、英语三大学科,没有随意增减任何一门课程课时。

2、严格遵守课程方案,学生在校时间不超6小时。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平时考试无分数评价,按等级评价学生。规范使用教辅资料,没有乱征订的现象。

3、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学校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的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与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等分类评价、分项表彰。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由原来的接受式学习转变为合作学习与探究性学习。鼓励学生在不同的方面发展自己的特长。开设了多种活动兴趣小组,书法小组、足球小组、舞蹈小组、象棋小组、少年拳等。

三、强化课程实施,加强教学研究,提高课程实施质量和水平

1、开展课堂教学交流与研究活动。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堂教研课。上课后,及时进行说课、评课,总结经验,找出不足。

2、通过开展每天上下午各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等方式,大力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认真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建康标准》,按照标准测试学生身体素质状况。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四、突出学校特色,创造性实施新课程

在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新课程的基础上,我们狠抓学生的养成教育。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每位学生都能做到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加强学生的品格教育。开展了一系列的“让我们学会坚强”教育活动。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每位教师至少担任3门以上课程,缺少专业的音体美教师,对音体美课程、地方课程及综合实践课程的开设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2、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体制还不够健全,评价方法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3、由于我们地处农村,家长文化素质较低,对素质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对学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带来较大的压力。

2. 山东高考改革方案何时实施

3月2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深化高内等学校考试招容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3. 山东省新泰市第一中学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新泰第一中学是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连续12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始建于1952年,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所设施设备先进、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质量一流的齐鲁名校。学校分两个校区,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有154个教学班,在校生11000人。教职工588人,其中高级教师142人,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称号的300多人次。2007年新泰市第三中学,新泰市第四中学,新泰市第五中学并入新泰市第一中学,组成了新的新泰一中。新泰市一中是山东省重点高中,省级文明单位,始建于1952年。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所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水平一流的齐鲁名校。目前,学校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有154个教学班,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588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142人,国家、省、地级优秀教师300人,国家级骨干教师2人。这是他们自己的宣传,但是从家长的反映来看,还是一个不错的学校,但是比前几年稍差了点啊!再说了,学校都一样,关键看个人是否认学啊!

4. 2019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是以费用来确定的,而不是医学上的大病概念。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避免一个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同时为了规范大病保险报销流程,确保大病医保基金安全,我国制定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那你知道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国政府暂未制定条例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执行,一般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例如2015年山东省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再例如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原则上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本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相关问题】: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范围包括哪些?
一、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现行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什么意思?全国统一吗?
【回复】: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目前我国政府没有统一规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三、天津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目前天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5. 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培训对象与条件

培训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师,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全员培训。根据《山版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权本规范(试行)》中“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要求,对学校尚未开设的课程,也要选派教师参加培训。
高中学校要提供教师上网学习条件,教师要具有上网学习交流的能力,能够坚持全过程的远程学习。

6.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鲁招委[2009]15号 (一)2010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驻鲁以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 和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院校,要在专业计划后注明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两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办公室承办考试,有关高校负责评卷”的管理模式。
2.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准考证号、考场及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办。
准考证由市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0年1月24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及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各市招生办公室下发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 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简称《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于2010年2月6日前将《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发至考生本人。
7.统考成绩的使用。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 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委员会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 (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0年仍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测试。
4.各有关 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有关高校及专业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上述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2月24日至3月10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进行下载。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 2010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山东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0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2.考试时间为2月24日至3月10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承办。各承办市要参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6.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0日前发送至考生。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省内院校于4月5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 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 向社会公布。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无法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了考生的投档或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数据 1.专业考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考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电子邮件或文本传真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汇总整理,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一)4月25日前,美术类考生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非美术类考生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肃对待考生类别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考生两种合格证的有效性。凡持无效合格证或没有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类别。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010年我省实施网上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和美术类专业学校服从调剂选项,每个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志愿与普通文、理类专科(高职)志愿同时填报。艺术专科(高职)批将实施网上征求志愿录取,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非美术类考生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
考生填报艺术专科(高职)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报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选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在鲁招生非美术类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 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校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选报其它的专业,要与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考生填报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准确涂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六)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选报文科或理科的本科二批、三批院校和专科二批院校志愿。
(七)本科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自行划定的各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
3.其它院校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其它专科(高职)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
省外院校进行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
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招生院校,将通过网上征求志愿再投档录取。
(三)录取时间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传录取考生信息。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视为全部录取并予以代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一)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评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作弊考生进行处 罚。
(三)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7. 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鲁职赛组字[2010]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有关高职院校:
现将《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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